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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仲裁是一種經爭議雙方同意不透過法庭而交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員解決爭議的自願性爭議解決方法。仲裁是私下和保密進行的,對於爭議雙方委任誰人為代表進行仲裁亦沒有限制。 本所對處理本地及國際仲裁具有豐富經驗,並曾多次參與臨時仲裁及以下機構受理的仲裁: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國際商會(ICC)、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LMAA),美國仲裁協會(AAA),以及其他仲裁機構。 我們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中包括仲裁員,並可協助客戶以仲裁方式合理地解決爭議,避免進行冗長和費用高昂的法律程序。

我們的律師在此範疇曾處理的案件包括:

  • 代表一家薩摩亞群島公司,就一家香港公司違反股份買賣協議在香港提出仲裁,追討超過人民幣6億元。
  • 代表一名台灣船東,就一名內地承租人拒絕接受以另一艘船付運,違反包運合同,在香港提出仲裁,追討超過9,500萬美元。
  • 代表一家著名香港租船公司,就一宗500萬美元的船舶租賃合同糾紛,在倫敦的仲裁及法院訴訟中辯護。
  • 代表一家在深圳上市的內地廠商,就一宗4,700萬美元的專利許可合同糾紛,在紐約的仲裁中作出辯護。
  • 代表一家在新加坡上市的內地船廠,就買家追討超過3,000萬美元的造船合同糾紛,在倫敦的仲裁中作出辯護並成功阻止買家的索償。
  • 代表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內地船廠,就買家追討超過3,600萬美元的造船合同糾紛,在倫敦的仲裁中作出辯護。

如閣下希望進一步了解本所的仲裁業務或我們可如何為閣下的業務提供協助,歡迎致電 (852) 2810 1212或電郵至 arbitration@onc.hk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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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團隊

甄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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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合夥人
胡慶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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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
衞紹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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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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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慶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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