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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判決與裁決之承認與執行

在香港主權回歸國的首20年,兩地法院依據各項安排和各自本地立法已經辦理了司法協助案件2萬多件,兩地司法協助制度的建立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兩地的社會交流與經濟發展。

我們根據《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及《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等之的規定,協助香港公司執行其在內地及香港取得的法庭判決及仲裁裁決。

我們的中國律師可代表香港公司在內地進行訴訟及仲裁,並可協助他們及後在內地執行有關法庭判決及仲裁裁決。我們亦能夠根據《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協助客戶在等候香港仲裁裁決期間,在內地取得禁制令及其他臨時措施。

如閣下希望進一步了解本所的中國法律服務或我們可如何為閣下的業務提供協助,歡迎致電 (852) 2810 1212或電郵至 china@onc.hk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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