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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仲裁是一种经争议双方同意不透过法庭而交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解决争议的自愿性争议解决方法。仲裁是私下和保密进行的,对于争议双方委任谁人为代表进行仲裁亦没有限制。 本所对处理本地及国际仲裁具有丰富经验,并曾多次参与临时仲裁及以下机构受理的仲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国际商会(ICC)、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美国仲裁协会(AAA),以及其他仲裁机构。 我们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中包括仲裁员,并可协助客户以仲裁方式合理地解决争议,避免进行冗长和费用高昂的法律程序。

我们的律师在此范畴曾处理的案件包括:

  • 代表一家萨摩亚群岛公司,就一家香港公司违反股份买卖协议在香港提出仲裁,追讨超过人民币6亿元。
  • 代表一名台湾船东,就一名内地承租人拒绝接受以另一艘船付运,违反包运合同,在香港提出仲裁,追讨超过9,500万美元。
  • 代表一家著名香港租船公司,就一宗500万美元的船舶租赁合同纠纷,在伦敦的仲裁及法院诉讼中辩护。
  • 代表一家在深圳上市的内地厂商,就一宗4,700万美元的专利许可合同纠纷,在纽约的仲裁中作出辩护。
  • 代表一家在新加坡上市的内地船厂,就买家追讨超过3,000万美元的造船合同纠纷,在伦敦的仲裁中作出辩护并成功阻止买家的索偿。
  • 代表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内地船厂,就买家追讨超过3,600万美元的造船合同纠纷,在伦敦的仲裁中作出辩护。

如阁下希望进一步了解本所的仲裁业务或我们可如何为阁下的业务提供协助,欢迎致电 (852) 2810 1212或电邮至 arbitration@onc.hk查询。

请参阅「法律专栏」内之文章

律师团队

甄灼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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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合伙人
胡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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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卫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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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甄灼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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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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