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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洗錢/恐怖分子集資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向來極為重視維護本港金融體系的廉潔穩健。為此,香港根據國際標準實施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集資的措施,從而阻嚇及偵測不法資金進出本港金融體系。香港已制訂多項法例,以配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集資的制度。


我們的訴訟及調解爭議部門與公司及商業部門緊密合作,為客戶提供以下服務:

  • 香港金融管理局、保險業監管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海關等指定部門進行的打擊洗錢/恐怖分子集資的調查、查問、會面、索取文件及突擊搜查,代表客戶行事並提供法律意見。我們亦協助客戶處理香港警隊及廉政公署等執法機關就打擊洗錢進行的調查。
  • 就打擊洗錢/恐怖分子集資的相關法例可能引致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為客戶提供法律意見;該等法例包括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405章《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575章《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37章《聯合國制裁條例》、第526章《大規模毀滅武器(提供服務的管制)條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及第629章《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
  • 就向聯合財富情報組舉報涉嫌洗錢活動的法定責任為客戶提供意見。

如閣下希望進一步了解本所的金融及證券規管業務或我們可如何為閣下的業務提供協助,歡迎致電 (852) 2810 1212或電郵至 regcom@onc.hk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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