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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事務

香港奉行自由市場經濟,企業在各方各面均要互爭長短。競爭可促進效率及鼓勵創新,而競爭激烈的市場可提供誘因鼓勵企業為消費者提供更優惠及更優質的產品和服務。


香港法例第619章《競爭條例》在香港引入跨越不同行業的競爭規管機制,就促進競爭及禁止反競爭的行為制定法律框架。根據《競爭條例》,某些損害競爭的營商手法屬違法行為。


我們的訴訟及調解爭議部門與公司及商業部門緊密合作,為客戶提供以下服務:

·       就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的反壟斷調查為客戶提供法律意見及代表他們行事;

·       就有關《競爭條例》的監管及訴訟事宜為客戶提供法律意見;

·       為企業的高級行政人員提供有關《競爭條例》事宜及合規的培訓;

·       協助客戶應付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的突擊搜查及代表他們行事;

·       為進行跨境和本地交易的客戶就遵守《競爭條例》提供法律意見。


如閣下希望進一步了解本所的商業罪行業務或我們可如何為閣下的業務提供協助,歡迎致電 (852) 2810 1212或電郵至 criminal@onc.hk 查詢。

請參閱「法律專欄 - 商業罪行」內之文章

請參閱「法律專欄 - 競爭事務」內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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