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内地判决与裁决之承认与执行

在香港主权回归中国的首20年,两地法院依据各项安排和各自本地立法已经办理了司法协助案件2万多件,两地司法协助制度的建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两地的社会交流与经济发展。

我们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及《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等之的规定,协助香港公司执行其在内地及香港取得的法庭判决及仲裁裁决。

我们的中国律师可代表香港公司在内地进行诉讼及仲裁,并可协助他们及后在内地执行有关法庭判决及仲裁裁决。我们亦能够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协助客户在等候香港仲裁裁决期间,在内地取得禁制令及其他临时措施。

如阁下希望进一步了解本所的中国法律服务或我们可如何为阁下的业务提供协助,欢迎致电 (852) 2810 1212或电邮至 china@onc.hk 查询。

请参阅「法律专栏」内之文章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