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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事务

香港奉行自由市场经济,企业在各方各面均要互争长短。竞争可促进效率及鼓励创新,而竞争激烈的市场可提供诱因鼓勵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优惠及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香港法例第619章《竞争条例》在香港引入跨越不同行业的竞争规管机制,就促进竞争及禁止反竞争的行为制定法律框架。根据《竞争条例》,某些损害竞争的营商手法属违法行为。

我们的诉讼及调解争议部门与公司及商业部门紧密合作,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 就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的反垄断调查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及代表他们行事;
  • 就有关《竞争条例》的监管及诉讼事宜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
  • 为企业的高级行政人员提供有关《竞争条例》事宜及合规的培训;
  • 协助客户应付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的突击搜查及代表他们行事;及
  • 为进行跨境和本地交易的客户就遵守《竞争条例》提供法律意见。

如阁下希望进一步了解本所的商业罪行业务或我们可如何为阁下的业务提供协助,欢迎致电 (852) 2810 1212或电邮至

criminal@onc.hk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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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事务委员会对合谋行为宽待计划作出重大修订
在香港,合谋行为一般指竞争对手之间有关合谋定价、编配市场、限制产量或围标的协议或经协调做法,这些行为违反香港法例第619章《竞争条例》下禁止市场参与者进行妨碍、限制或扭曲竞争行为安排的第一行为守则。宽待计划旨在诱使对合谋行为参与者向竞争法执法机构举报以及协助揭发和打击合谋活动。作为合作条件,竞争事务委员会可与有关人士或业务实体订立宽待协议,承诺不会就所举报的行为在竞争事务审裁处针对有关人士或业务实体展开任何法律程序。2020年4月,竞委会发布经修订的《为从事合谋行为之业务实体而设的宽待政策》及新增的《为牵涉入合谋行为之个人而设的宽待政策》,旨在向合谋成员提供更强烈的诱因举报合谋行为。
疫情期间竞争对手之间可以共享资料和合作吗?
2020年3月27日,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就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施行《競爭條例》(香港法例第619章)(「該條例」)的事宜發佈公告(「該公告」)。由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對全球造成前所未見的影響,該公告為企業提供了實用的指引,以便企業評估為應對疫情進行各種合作而面對執法行動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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