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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洗钱/恐怖分子集资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向来极为重视维护本港金融体系的廉洁稳健。为此,香港根据国际标准实施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集资的措施,从而阻吓及侦测不法资金进出本港金融体系。香港已制订多项法例,以配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集资的制度。


我们的诉讼及调解争议部门与公司及商业部门紧密合作,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 香港金融管理局、保险业监管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海关等指定部门进行的打击洗钱/恐怖分子集资的调查、查问、会面、索取文件及突击搜查,代表客户行事并提供法律意见。我们亦协助客户处理香港警队及廉政公署等执法机关就打击洗钱进行的调查。
  • 就打击洗钱/恐怖分子集资的相关法例可能引致的法律责任及义务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该等法例包括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405章《贩毒(追讨得益)条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575章《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537章《联合国制裁条例》、第526章《大规模毁灭武器(提供服务的管制)条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及第629章《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
  • 就向联合财富情报组举报涉嫌洗钱活动的法定责任为客户提供意见。

如阁下希望进一步了解本所的金融及证券规管业务或我们可如何为阁下的业务提供协助,欢迎致电 (852) 2810 1212或电邮至 regcom@onc.hk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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