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一般雇佣咨询

香港的繁荣经济背后有赖一套全面的雇佣法例,清楚订明雇主及雇员的权责,同时让双方在磋商雇佣合约时享有极大灵活性,这正是许多企业选择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一大主因。雇佣双方在享有雇佣法例保障的同时,千万不要忽略雇佣法律可充满变化,甚至有时候出现针锋相对的情况。无论你是雇主或雇员,都需要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以确保以妥为遵守法律规定的方式发展公司业务或个人事业。

本所能够协助阁下处理雇员和雇主于雇佣期间及前后往往会忽略的各种雇佣法律问题。我们拥有丰富经验,曾为众多国际企业、中小企、个别雇主及雇员(包括高级行政人员)就各方面的雇佣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例如协助客户磋商及审阅雇佣合约,以及迅速而平和地解决复杂的雇佣纠纷等等。我们的律师具备专门的雇佣法律知识,并且清楚了解本地营商环境及企业的日常业务需求,是协助阁下解决雇佣问题的首选律师事务所。

我们的雇佣部门提供以下专业服务:

  • 草拟及审阅雇佣合约、顾问协议、员工手册及人力资源政策;
  • 就法定及合约权益提供法律意见;
  • 就保密事宜及保护商业机密提供法律意见;
  • 就禁止招揽客户、禁止竞争及禁止买卖条款等离职后限制提供法律意见;
  • 就终止雇佣关系及遣散待遇提供法律意见;
  • 就雇员失当行为及纪律行动提供法律意见;
  • 就歧视投诉及调查提供法律意见;
  • 就诽谤、私隐及骚扰申索提供法律意见;
  • 就裁员及公司重组等情况引起的雇佣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及
  • 就雇佣法对并购及商业交易的影响提供法律意见。

我们在此范畴曾处理的案件包括:

  • 为一家新上市公司编制雇员合约范本及雇员手册;
  • 为一家中药诊所集团就其雇佣合约提供法律意见;及
  • 为一名客户就其香港办事处所有职员合资格参加的花红计划提供法律意见。

如阁下希望就一般雇佣事宜征询法律意见,欢迎致电 (852) 2810 1212或电邮至employment@onc.hk联络我们。

请参阅「法律专栏」内之文章

推荐文章

雇主是否须为雇员的欺诈行为负上转承责任?
早前在〈雇员作出未经授权的行为,雇主是否须负责?〉及〈雇主被裁定须就雇员的袭击行为负上转承责任〉两份通讯中,我们谈论过用以判断雇主是否须为雇员作出的未经授权行为负上转承责任的「密切联系」测试。香港法院已多次运用及确认「密切联系」测试。最近在 Luk Wing Yan v CMB Wing Lung Bank Limited (previously known as Wing Lung Bank Limited) [2021] HKCFI 279 一案中,原讼法庭讨论了「密切联系」测试是否适用于任何情况的通用原则。
雇主可以解雇正在放长病假的雇员吗?
根据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除即时解雇外,雇主不得解雇正在放法定有薪病假的雇员,否则即属违法。但此规定不适用于正在放无薪病假的雇员,雇主只要向雇员支付正常的解雇补偿,以及雇员应得的任何法定病假津贴,便可解雇雇员。然而,在上述两种情况下,雇主均可能被控残疾歧视。最近在Lee Chi Bun v 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HK) Ltd [2021] HKDC 1101一案中,区域法院便审视了这个问题。
雇主开除雇员须说明原因吗?
雇主开除雇员是否必须说明原因?最近在Lam Siu Wai v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2021] HKCU 4949一案中,原讼法庭澄清,雇主开除雇员并不需要说明原因,而雇佣关系隐含的互信责任并不涵盖解雇情况。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