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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事务

香港奉行自由市场经济,企业在各方各面均要互争长短。竞争可促进效率及鼓励创新,而竞争激烈的市场可提供诱因鼓勵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优惠及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香港法例第619章《竞争条例》在香港引入跨越不同行业的竞争规管机制,就促进竞争及禁止反竞争的行为制定法律框架。根据《竞争条例》,某些损害竞争的营商手法属违法行为。

我们的诉讼及调解争议部门与公司及商业部门紧密合作,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 就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的反垄断调查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及代表他们行事;
  • 就有关《竞争条例》的监管及诉讼事宜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
  • 为企业的高级行政人员提供有关《竞争条例》事宜及合规的培训;
  • 协助客户应付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的突击搜查及代表他们行事;及
  • 为进行跨境和本地交易的客户就遵守《竞争条例》提供法律意见。 

如阁下希望进一步了解本所的竞争事务业务或我们可如何为阁下的业务提供协助,欢迎致电 (852) 2810 1212或电邮至competition@onc.hk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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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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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卫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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