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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C 柯伍陈律师事务所以客户为先,致力提供最能顾及客户各种需要的服务。我们的房地产部门处理的交易包括:

  • 项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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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融资;
  • 房地产管理事宜;
  • 房地产争议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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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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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叶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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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疫情下终止租约及减租的可能性
世界卫生组织于2020年3月11日宣布将2019冠状病毒列为全球大流行。香港政府实施了一系列防疫措施,包括旅游及边境管制,以及对入境人士强制检疫14日,以减低感染人数和防止疫情持续爆发。香港不少商户由于业务停滞而对办公室及店铺需求下降,加上生意锐减,经营大受影响。商业租客主要关注的问题是,他们能否以疫情为理由而提早终止租约,或要求减租直至疫情缓和。本文将探讨租客可如何根据不可抗力条款及合同受挫失效原则要求提早终止租约和减租。
借「人头」购买住宅物业避印花税, 置业人士及「人头」均须负刑责及其他风险
简介 为冷却炽热的香港楼市,政府在2016年11月提高了所有住宅物业买卖的从价印花税,不论物业的价格或价值,均划一征收楼价的15%。但香港永久性居民如代表自己购买住宅物业、而且在购买之时在香港并无拥有任何其他住宅物业,则可申请豁免,纳较低的税率(即从价印花税第2标准税率)(「首置豁免」)。 对于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或已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统称「置业人士」)而言,为了节省从价印花税,借用其他在香港没有拥有住宅物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名义(俗称借「人头」)来置业可能是个很吸引的做法。置业人士可能与「人头」作出协定或安排,使用「人头」的名义作为住宅物业的买方(「交易」)。如是者,置业人士及「人头」的行为均可能构成刑事罪行及须负上其他风险及责任。
怎样才可终止我在物业中的共有权?
简介 分划(partition)是终止物业共有权(co-ownership)的其中一种方法,令每名共有人(co-owner)成为其获分配之土地财产的唯一业主。这与联权共有权(joint tenancy)的划分不同,后者只会令共有人变成分权共有人(tenants in common),但仍然共同拥有物业。分划可以透过自愿签立契据进行;如共有人之间无法达成共识,则可根据香港法例第352章《分划条例》(「该条例」)提出诉讼,要求分划或出售物业。 在Silver Wealth Capital Investment Limited v Lai Wai Cheun & Lai Kam Cheung (HCMP 512/2013) 一案中,原告人根据该条例向法院申请,要求颁令出售一项位于上海街的物业(「该物业」)。法院需决定应颁令出售物业还是维持各方现状(即共有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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