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政策声明
私隐政策声明 「声明」
柯伍陈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 / 「我们」")尊重个人资料私隐,并承诺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下称"《私隐条例》")的有关规定。
1. 提供个人资料
本所可能会邀请你自愿提供个人资料。本所邀请你提供资料时,请阅览本声明的第5点的保存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中相关的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个人资料会被保存,以贯彻该等资料被使用于的目的或与使用该等资料直接有关的目的。
2. 披露个人资料
你的个人资料将会被保密,本所不会在未得到你的事先同意下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你的个人资料。但是,出于收集目的,你的个人资料将被/可能被使用并透露给以下第三方:
i. 就本所业务营运需要向本所提供电脑、系统、行政、付款或其他有关本所服务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
ii. 任何对本所有保密责任的其他人士,包括承诺保密该等资料的本所的联属公司。
你的个人资料亦会基于法律要求而被披露。
3. 个人资料的保安
我们按照保密插口层规约为网络传送的个人资料加密,以确保你的资料得到保护。
4. 本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
本所持有的个人资料有3大类,分别关于:
i. 客户及可能成为客户的人士。当中包括资料当事人及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资料,以及就处理案件 / 查询 / 活动,及有关事项收集的资料;
ii. 雇员及可能成为雇员的人士。当中可能包括上述人士及其家属的个人资料、工作详情、薪金资料、付款纪录、福利、工作表现及晋升评核、纪律事宜等;及
iii. 其他纪录。当中包括行政及运作方面的档案、个别人士因参与本所事务及活动而向本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5. 保存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
持有下列纪录内的个人资料的目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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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及可能成为客户的人士纪录:
1) 提供新闻、法律专栏和信息服务;邀请你参加我们主举/ 协办的活动;提供在线工具的访问方法;
2) 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和冲突检查;
3) 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服务,以处理和管理本所的业务关系,包括与客户,客户的雇员和代表进行沟通;处理账单和付款并保存记录;
4) 遵守本所的法律义务;
5) 行使本所的合法权利;
6) 保护第三方的权利;并与诸如合并,重组或出售之类的商业交易有关;及
7) 执行本所的参与条款,网站使用条款以及其他条款和条件。
ii. 雇员及可能成为雇员的人士纪录:备存相关人事资料的目的,是要作人力资源管理用途,例如有关雇员的招聘、聘用、福利管理、补偿、解雇、工作表现评核及纪律等事宜;及
iii. 其他纪录:备存这些纪录的目的各有不同,视乎纪录的性质而定,例如有关本所事务的行政工作、有关本所的活动的行政工作、采购物料及设备、获取服务、参与研讨会、讲座及培训活动,处理查询等,该等纪录载有个人身份标识符。
6. 保留资料
在不抵触强制保留资料的法律、法定及规管规定的前提下,提供予本所的个人资料的保存时间,不会超过将其保存以贯彻该等个人资料被使用于的目的或任何与使用该等个人资料直接有关的目的而所需的时间。
7. 查阅及改正资料的权利
根据《私隐条例》,你有权要求查阅及改正你的个人资料。如你欲查阅或改正由本所所持有的有关你的个人资料,请透过以下方式向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出查阅或改正个人资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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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邮寄方式把有关要求送交个人资料私隐主任(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8号交易广场3期19楼柯伍陈律师事务所);或
- 以电邮方式提出要求(电邮地址:onc@on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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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查阅及改正资料的权利
使用小型文字档案(cookies)详细请参阅本所的Cookie 政策。
9. 费用
处理查阅资料要求或会被征收费用。
此中文私隐政策声明为英文版本译本,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