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遗嘱、遗产处理及信托

本部门的工作主要分为非争讼性事务及争讼性事务。

非争讼性的事务包括在客户计划运用和分配个人与家族资产方面提供意见及协助。我们提供的服务力求确保客户的资产受到最佳保障,并按他们的意愿有效运用,妥善照顾资产承受人的福祉。我们提供的服务包括:

  • 就继承、破产和家事法律及程序提供意见;
  • 草拟遗嘱及遗嘱信托;
  • 草拟信托契据及相关文件(例如意愿书和转让契据);
  • 协助成立各种不同目的的信托,例如资产保护、承传规划、慈善、宗教及残疾保障等;及
  • 申请遗产管理书、遗嘱认证书或申请为境外遗产承办书重新盖章,并处理其后的资产分配。

争讼性事务方面,我们能为客户处理的事宜如下:

  • 按照《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替依靠死者供养的人士、子女及遗孀申请使用有关遗产或进行相关的辩护;
  • 就遗嘱的效力或解释提出诉讼或辩护;
  • 就非婚生子女、妾侍及未婚伴侣的遗产继承权提出诉讼或辩护;及
  • 就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受托人不恰当地处理遗产或信托提出诉讼或辩护。

如阁下希望进一步了解本所的遗嘱、遗产处理及信托业务或我们可如何为阁下的业务提供协助,欢迎致电 (852) 2810 1212或电邮至probate@onc.hk查询。

請參閱「法律專欄」內之文章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