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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是否須為僱員的欺詐行為負上轉承責任?

2021-03-30

簡介

早前在〈僱員作出未經授權的行為,僱主是否須負責?〉及〈僱主被裁定須就僱員的襲擊行為負上轉承責任〉兩份通訊中,我們談論過用以判斷僱主是否須為僱員作出的未經授權行為負上轉承責任的「密切聯繫」測試。香港法院已多次運用及確認「密切聯繫」測試。最近在Luk Wing Yan v CMB Wing Lung Bank Limited (previously known as Wing Lung Bank Limited) [2021] HKCFI 279 一案中,原訟法庭討論了「密切聯繫」測試是否適用於任何情況的通用原則。

僱主是否須為僱員的欺詐行為負上轉承責任? 

背景

原告人為被告人(「該銀行」)的客戶,亦為廖勁怡女士(「該僱員」)的欺詐投資計劃的受害者。該僱員任職該銀行北角分行的經理,負責證券業務。原告人經該僱員介紹,自20109月起認購她以為由該銀行發售的「內部投資產品」超過3年。該僱員告訴原告人有關「投資產品」屬「內部性質」,只供該銀行的職員/僱員認購。換言之,「內部投資產品」不提供予非職員/客戶。有關投資產品的回報看來極高:短短數月的回報率經常高達100%,部分產品的年化利率甚至超過500%

原告人投資了約3,500萬港元。儘管她合共收回約1,130萬港元,但餘下約2,380萬港元卻從未收回並全額失去。原告人的投資款項被轉至該僱員在該銀行開設的個人帳戶,而退回予原告人的款項亦經由該僱員收取。

騙局於20143月被揭發。201510月,該僱員三項欺詐罪罪成,被判處監禁九年零四個月。

原告人就其損失控告該銀行。

 

爭論點

本案的爭論點在於該銀行是否須承擔原告人因該僱員的欺詐造成的損失或為此負上法律責任。

原告人認為,該銀行基於多個理由應負上責任,其中之一就是該銀行應就該僱員的欺詐行為負上轉承責任。

 

法律原則:轉承責任

原告人指,就僱傭關係而言,用以判斷轉承責任的相關測試是終審法院在Ming An Insurance Co (HK) Ltd v Ritz-Carlton Ltd (2002) 5 HKCFAR 569 一案確立的「密切聯繫」測試。[1]該測試提出的問題是:僱員的侵權行為與其受僱工作之間的聯繫是否如此密切,以致裁定僱主須負上轉承責任是公平公正的。

另一方面,該銀行指,如同本案一樣,若案件的爭論點在於主事人是否受代理人的欺詐行為約束,則有關轉承責任的測試應是「表面或顯然授權」測試。該銀行倚賴英國上訴法院在Lloyd v Grace, Smith & Co [1912] AC 71 一案作出的裁決。在該案中,英國上訴法院裁定,若僱員的欺詐行為屬於僱主的授權(不論實際或顯然授權)範圍之內,僱主便須負上責任。

原訟法庭認同「密切聯繫」測試早已牢固確立,但裁斷適用於本案的測試是「表面授權」測試。儘管該銀行與該僱員之間存在主僕關係,但責任測試的準則是授權(實際或表面),而非受僱關係。原訟法庭歸納出,以下情況構成表面授權:

1.     主事人透過語言或行為向第三方陳述代理人具有訂立有關交易種類的實際授權;

2.     第三方倚賴該陳述而訂立交易;及

3.     有關倚賴必須屬合理。

原訟法庭認為,「密切聯繫」測試實際上與「表面授權」測試並無衝突:正是因為作出欺詐性陳述的僱員具有表面授權,才能確定存在必要的密切聯繫,以致裁定僱主須承擔轉承責任是公正的。

 

原訟法庭的裁斷

根據此案案情,原訟法庭認為,原告人顯然知道若循正常途徑與該銀行進行交易,她是無法獲得有關私人安排的。原訟法庭運用「表面授權」測試,裁斷:

1.     該銀行並無向原告人陳述或表示該僱員有權出售宣稱的「內部投資產品」,且該僱員不能宣稱自己獲得表面授權;

2.     無論如何,原告人並無實際依賴上述表面授權;及

3.     原告人對「內部投資產品」的理解事實上與有關授權截然不同,這意味著原告人倚賴的任何表面授權均非合理的倚賴。

因此,原訟法庭裁斷,原告人以基於轉承責任提出的申索並不成立。

 

要點

儘管「密切聯繫」測試是判斷轉承責任的相關測試並多次獲得香港法院確認,但它是否適用於任何情況的通用原則呢?

Luk Wing Yan案中,代表該銀行的資深大律師認為不是,「密切聯繫」測試完全不適用於本案的情況。法官認為,或許有需要協調有關「密切聯繫」與「授權」這兩種處理方法。如須協調上述兩個測試,在原訟法庭看來,就是因為作出欺詐性陳述的僱員具有表面授權,才能確定存在必要的密切聯繫,以致裁定僱主須承擔轉承責任是公正的。

運用「密切聯繫」測試未必容易。在Luk Wing Yan案中,原訟法庭指出:「鑒於出現爭議的情況無法盡錄,測試缺乏準確性是無可避免的。」在運用「密切聯繫」測試時,須考慮每宗案件的特定案情和情況以及法院以往裁決提供的指引。就關乎僱傭關係外還有代理人關係的案件來說,「表面或顯然」授權測試適用。

判斷僱主是否須為僱員的欺詐或未經授權行為負上轉承責任絕非簡單直接的事,如有疑問,應尋求律師協助及徵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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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案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ONC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發行 © 2021


[1]見〈僱員作出未經授權的行為,僱主是否須負責?〉(本所20135月份保險及人身傷亡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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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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