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條例》大幅修改股本重整規定
新的《公司條例》(「新條例」)將於2014年3月3日生效,我們將由今期開始一連數篇概述新條例下的變更。
簡化程序,提高效率
新條例將建立新的公司規管制度,在不同方面均讓企業更易於遵循。就贖回、回購股份及減少股本而言,新條例主要為這三類股本重整交易訂立同一項償付能力測試,而且公司可不經法院程序進行股本減少,作為另一選擇。此外,公眾公司將與私人公司一樣,可從資本中撥款購買其本身股份。 新的償付能力測試 新條例為下列交易訂立同一項償付能力測試:
1. 從資本中撥款贖回股份
2. 從資本中撥款回購股份
3. 不經法院進行股本減少
償付能力測試是由所有董事簽署的一份償付能力陳述,證明公司符合償付能力測試的要求,分為以下兩方面。
第一,董事應信納,沒有認定公司在緊接有關交易後將無能力償付其債項的理由。第二,董事應確認,公司在緊接交易後的12個月內能夠償付其債項;若董事預期公司將於交易後12個月內清盤,董事則應聲明公司在展開清盤後的12個月內能夠支付其債務。
簽署償付能力陳述前,董事須查究公司的事務狀況及前景,並考慮公司的或有及潛在負債。
股本減少:不經法院的另一程序
新條例引入了另一個減少公司股本的不經法院程序,日後公司無須得到法院批准,只要所有董事簽署償付能力陳述,及無權益成員(在減少股本的合約中沒有權益的成員)以特別決議案批准,便可減少股本。公司在憲報及報章刊登所須公告及向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後,如沒有債權人或成員提出反對,只需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申報表,便完成股本減少。
新條例的影響
放寬限制
現行《公司條例》僅允許私人公司進行股份贖回、回購或股本減少,但在新條例下,公眾公司亦可進行上述交易。
簡化程序
新條例刪除了《公司條例》中若干繁複的規定。公司希望從資本中撥款贖回或回購股份時,只需根據新條例簽署償付能力陳述,不需再按現行《公司條例》要求提交核數師編製的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節省時間和金錢。
新條例亦取消了以資本回購股份時的若干繁複會計規定。由於新條例廢除了股份面值,公司不需再為了在現行《公司條例》設立的特定儲備注入或減少資金而進行若干計算。
由於償付能力測試亦適用於不經法院進行的股本削減,在新條例下,三種股本重整交易均採用同一項測試。此外,訂立不經法院程序後,亦免除了向法院呈請批准減少股本的規定,既節省時間,也避免了可能遇到的障礙,例如法院根據現行《公司條例》行使酌情權,拒絕確認股本減少,或實施法院認為適合的條款或條件。
化繁為簡
各界普遍歡迎全面重寫現時的《公司條例》,引入更精簡和更方便營商的公司規管制度。在股份贖回、回購及減少股本方面,新條例刪除了現行若干程序及規定,從而令更多公司可更快捷有效地執行這些交易。現正考慮從資本中撥款贖回、回購股份或減少股本的公司,可等候新條例生效,以按照更精簡的程序和要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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