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修訂不合謀條款範本
簡介
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於2023年1月17日推出不合謀條款範本的修訂版,供採購人員加入招標文件及採購合約。
背景
為減低採購方於採購過程中遇到反競爭行為的風險,競委會早於2017年首度推出不合謀條款的範本,鼓勵採購人員加入其招標文件及採購合約內。
不合謀條款範本主要包括三部分:
1.
供採購人員加入招標文件及/或正式合約的不合謀字句,藉以:
a.
訂明競投者須獨立地擬備標書的合約責任;
b.
就違反不合謀條款提供明確的補救;及
c.
警告競投者作出反競爭行為的後果;
2.
供競投者簽署及聲明其標書乃獨立擬備的確認書範本;及
3.
有關文件的使用指南。
有關詳細內容,請參閱我們先前介紹競委會首度推出不合謀條款範本的文章:
1.
〈競爭事務委員會擬訂不合謀條款範本及不合謀投標確認書,協助採購者減低遇到圍標的風險〉
2.
〈關於競委會的不合謀條款範本及不合謀投標確認書的問題〉
修訂原因
隨著競委會多年來累積調查經驗,競委會發現有些企業提交的標書表面上是獨立擬備,但實際上是經過協調的,原因是這些企業有相同的實益擁有人。
這種行為會令採購方對投標過程的競爭程度產生誤解,因此競委會認為適宜透過修訂不合謀條款範本以處理這個問題。
修訂內容
修訂後的不合謀條款範本要求競投者披露其實益擁有人。採購人員在合約中加入不合謀條款後,便能夠根據競投者的實益擁有人資料,更準確地評估採購過程的潛在競爭狀況。
對於不同競投者披露的擁有人相同的情況,競委會並無就採購方應如何應對提供指引。採購方應參照其本身的採購政策,考慮適當的跟進行動。
要點
在合約加入不合謀條款屬自願性質,但對於希望保障自身利益免受反競爭行為損害的採購方來說,這是一個很好的參考點。
披露實益擁有權無疑會提高採購過程的透明度,但採購方亦可能會有商業上的顧慮,例如擴大披露範圍的規定會否對競投者造成太大負擔,以至減低他們提交標書的意欲。
不合謀條款範本是靈活和可調整的,採購人員可徵詢法律意見,因應本身的目標和緩急優次自訂招標文件及正式合約。
如有查詢,歡迎與我們聯絡: |
E: competition@onc.hk T: (852) 2810
1212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樓 |
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個案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
ONC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發行 ©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