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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ESG基金的披露規定刊發新通函

2021-07-29

簡介

2021629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刊發了《致證監會認可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的通函——環境、社會及管治基金》(「該通函」),為以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因素作為主要投資重點的基金(「ESG基金」)發出加強披露的指引。該通函加入了關於ESG基金進行及披露定期評估報如何納入ESG因素的新規定。該通函將於202211日(「生效日期」)生效並取代2019411日刊發的《致證監會認可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的通函——綠色基金或環境、社會及管治基金》(「舊通函)。


證監會就ESG基金的披露規定刊發新通函


ESG基金的範圍

該通函適用於將ESG因素納入為主要投資重點,並反映於投資目標及/或策略的證監會認可基金。證監會在其ESG基金專用網站(「專用網站」)提供所有證監會認可ESG基金的公開中央資料庫。該通函於生效日期生效後,此資料庫亦將列出證監會認可的ESG基金的主要特點,藉以提高該等基金的透明度。


ESG基金的名稱

管理公司為ESG基金命名時必須小心,根據《證監會有關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及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的手冊》第5.1段,產品名稱不得具誤導成分在基金名稱及其營銷材料中對ESG或類似字詞的任何提述,均須準確而合比例地反映基金的ESG特徵與其他特徵。


在銷售文件中所需的披露

根據《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第6.1段,銷售文件必須載有最新資料,以及令投資者能夠就投資作出有根據的判斷所需的資料。根據該通函,證監會列出ESG基金應在其銷售文件中披露的六類資料:

1.       基金的ESG重點:

a.       描述基金的ESG重點,例如氣候變化、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等;及

b.       衡量基金是否達到其ESG重點的一系列準則。


2.       ESG投資策略:

a.       描述ESG基金所採用的投資策略、該策略在投資過程中的約束力和重要性,以及在投資過程中如何持續實施該策略;

b.       訂立ESG準則的過程摘要,可能包括衡量方法、相對於投資策略的次序,以及其認為最重要的ESG準則的例子(如有);及

c.       描述ESG基金是否採用摒除政策及摒除的類別。


3.       資產分配:ESG基金的資產淨值而言,與基金的ESG重點相符的證券或其他投資的預期或最低比例。

 

4.       參考基準:當一項指數被指定為實現ESG基金的ESG重點的參考基準:

a.       若基金追蹤一項ESG基準(例如指數基金),則應說明所追蹤基準的詳情,包括特性及其整體組成;或

b.       若基金尋求根據一項指定參考基準來衡量其ESG重點,則應解釋指定參考基準與基金如何相關。


5.       額外資料參考:說明投資者可在哪裏找到有關ESG基金的額外資料,例如基金的網站。下文「披露額外資料」一段將詳述何謂所需的額外資料。


6.       風險:描述與基金的ESG重點及相關投資策略有關的風險或限制,例如方法和數據的限制、缺乏標準分類方法、選擇投資時的主觀判斷、對第三方來源的倚賴、集中於具有特定ESG重點的投資等。


披露額外資料

ESG基金應適時向投資者披露關於ESG基金、基金經理或指數提供者(若ESG基金追蹤ESG基準)的額外資料(如適用),以補充銷售文件中的披露內容。上述額外資料包括如何衡量及監察ESG重點的描述,以及就基金相關資產的ESG特質進行的盡職調查的描述。


定期評估及匯報

ESG基金應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定期評估,以評估基金如何實現其ESG重點。基金應適當方式(例如年報)向投資者披露其定期評估的資料。


該通函對UCITS基金的適用情況

如果歐盟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UCITS」)基金以ESG因素作為其主要的投資重點,並反映於其投資目標及/或策略,那麼該等基金在香港就是ESG基金(「UCITS ESG基金」)。

儘管如此,但基金經理應注意,在適當的情況下,證監會可要求加強關於基金具體策略和風險的披露,並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對UCITS ESG基金實施或更改要求。


喪失ESG基金地位及監管行動

如果ESG基金不再尋求達到其述明的ESG重點,基金經理應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投資者及證監會。不再符合該通函要求的ESG基金將從專用網站的ESG基金名單中除名。除了從證監會的ESG基金名單將基金剔除外,證監會還可對違規行為(例如未能達到銷售文件所述投資目標及/或策略)採取適當的監管行動。


總結

對於現時在專用網站的證監會認可ESG基金,基金經理應根據該通函的規定審查基金現時披露的內容,並在生效日期前作出所需的更新及修訂。至於尚未列於專用網站的新基金或現有基金,基金經理可繼續遵照舊通函的要求,並在生效日期前進行所需的更新及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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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C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發行 ©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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