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燃油供應合約的明文議定條款與預印條款抵觸,法院會如何解讀?
簡介
最近在英國的Septo Trading Inc v Tintrade Ltd [2021] EWCA Civ 718一案中,英國上訴法院(「法院」)審視了一項預印一般條款與一項具體議定條款之間是否有抵觸,以及有關條款的效力。法院重申,在判斷兩者是否有抵觸時,測試在於兩項條文能否公平合理地一併解讀,而且需從商業角度確定各方的意圖。
背景
賣方Tintrade Ltd(「賣方」)與買方Septo Trading Inc(「買方」)訂立了一份合約,據此,賣方同意出售、而買方同意(按買方選擇)購買36,000至42,000公噸的高硫燃油,並以一份日期為2018年6月20日的摘要(「該摘要」)為證,當中記錄了雙方議定的條款。該摘要規定(其中包括),在沒有欺詐或明顯錯誤的情況下,由雙方認可的一級獨立檢查員發出的質量證明書,將對雙方具約束力(「相關摘要條款」)。同時,該摘要亦規定,「在與上文並無抵觸的情況下」,BP 2007年離岸價格銷售一般條款及條件(「BP一般條款」)將適用。BP一般條款規定,質量證明書「就開立發票而言」是不可推翻且具約束力的,但不損害買方提出質量申索的權利(「相關BP條款」)。
2018年6月26日,雙方共同委託SGS Latvija Ltd(「SGS」)檢驗將予運載的燃油數量及質量。SGS發出的質量證明書證明燃油在裝運港符合合約規格。但後來再從貨物抽取樣本進行的分析發現,燃油其實不合規格。
因此,買方以產品不符合合約規格為由追討損失。賣方則指出,該摘要訂明質量證明書具約束力。買方回應指,根據相關BP條款,質量證明書僅就開立發票而言具約束力,因此並不妨礙買方就產品質量問題提出申索。
英國商事法庭的Teare法官裁定,燃油事實上不符合合約規格,並認為相關BP條款限制了相關摘要條款。相關摘要條款要是單獨存在,將會禁止買家就質量問題提出申索;然而,相關摘要條款及相關BP條款亦可以一併解讀而並無衝突,兩者同時具有效力。因此,買方成功索償,並可獲得3,058,801美元的損害賠償。
賣方不服上訴,認為相關BP條款與相關摘要條款(獨立檢查員確定的質量對雙方具約束力)有所抵觸。
法律原則
有關具體議定條款與合約預印標準條款抵觸的法律原則,見Pagnan SpA v Tradax Ocean Transportation SA [1987] 3 All ER 565這宗重要案例。在Pagnan案中,Dillon法官將抵觸條款定義為無法合理地一併解讀的條款。這有別於文件中一項條款限制另一項條款的情況,例子包括:關於不可抗力、罷工或停工的條款,幾乎必定會限制訂約方在合約其他條款的絕對義務。
其後多宗案件均跟隨Pagnan案的原則,包括Alexander v West Bromwich Mortgage Co Ltd [2016] EWCA Civ 496, [2017] 1 All ER 942一案。在Alexander案中,法院進一步強調,限制或補充具體議定條款的預印條款,與改變或否定它的條款之間的區別。法院進一步闡述,要判斷某項條款屬於哪一種,關鍵是兩項條款能否公平合理地一併解讀,從而使兩者生效。這個問題必須在考慮商業常理的情況下從實際角度出發,不能從字面或機械地處理。預印條款實際上是否剝奪了特定條款的效力乃相關的考慮因素,如答案為「是」,該兩項條款很大機會是有抵觸的。
此外,具體議定的條款是否合約主要目的的一部分,或是否構成合約計劃的核心特徵,亦屬相關考慮因表。如答案為「是」,損害該計劃的預印條款很可能與之有抵觸。最終,法院是需要在商業語境中從合約字句確定雙方的意圖。
裁決
作為考慮抵觸問題的起點,法院首先審視該摘要的條文。就此而言,相關摘要條款訂明質量證明書對雙方具約束力,因此買方其後不能就產品質量不符合約規格而提出申索。質量證明書具約束力是許多國際銷售合約的核心特徵。
然後,法院考慮了預印條款的效力,並認為相關BP條款實際上意味著質量證明書完全不具約束力。
最後,法院得出肯定的結論,認為相關BP條款與相關摘要條款有所抵觸,這兩項條文不能公平合理地一併解讀。法院得出上述結論的原因如下:
- 相關摘要條款訂明質量證明書就所有目的而言具約束力,以禁止就違反質量要求而追討損害賠償,但相關BP條款卻指明,質量證明書的約束力僅適用於非常有限的目的(即「開立發票目的」);
- 質量證明書具約束力的制度與不具約束力的制度有著根本上的分別;
- 該摘要中有關質量證明書具約束力的規定是合約計劃的核心特徵;及
- 考慮到本案雙方作為在現實世界營商的實務商人,假如說他們有意選擇一個質量證明書純屬證據而不具約束力的制度,在商業上並不合理。
因此,法院裁定賣方上訴得直,SGS發出的質量證明書具約束力,買方不能提出申索。
要點
本案提醒我們草擬銷售合同時必須清晰和一致,尤其是國際海上貿易銷售合約,通常涉及多份合約及/或協議以及標準條款和條件。在解釋訂約各方的真實意圖時,法院通常會從商業角度考慮事實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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