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證監會合作以減輕罰則:概述Carecraft程序
在今年的通訊中,我們探討過多項執法行動,期間經常遇到「Carecraft程序」一詞。本文將詳細解釋「Carecraft程序」的意思及運作方式,並附以案例說明。
簡介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獲賦予的其中一項重要執法權力,是在發現上市公司董事對該上市公司作出不當行為或其他失當行為的情況下,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請求法院對有關上市公司董事發出取消資格令。
為了加快取消資格程序以減輕可能的罰則,涉案董事可提議採用Carecraft程序與證監會處理有關法律程序,而證監會的申請可藉此循簡易方式處理。協定採用Carecraft程序已被確認為與證監會合作的方式。
Carecraft程序如何運作?
證監會與董事可根據Carecraft程序,就取消資格令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基礎達成協議。這個做法最初在英國案件 Re Carecraft Construction Co Ltd [1994] 1 WLR 172 獲得批准,在該案中,當局尋求對一名公司董事發出取消資格令,而法院被請求在未有對事實指控進行全面審訊的情況下,基於議定事實就爭論點作出裁定。在香港,Carecraft程序已多次在取消資格申請中獲採用,以迅速解決問題,藉此避免進行全面審訊產生的龐大費用。
證監會與董事制定並向法院提交一份Carecraft附表,當中載有證監會所依據且董事沒有異議的重要事實,以及(如適用)議定的取消資格期限。此外,亦可說明董事提供的合作詳情,以供法院考慮。在這個基礎上,雙方請求法院就應否作出取消資格令及(如是)其期限作出合適的裁決。
Carecraft程序的作用
然而,法院不受雙方在Carecraft附表內提交的議定事實及建議所約束。法院仍可 (i) 就董事的行為作出裁斷;(ii) 評估有關行為是否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所指的行為;(iii) 判斷議定事實是否足以支持發出取消資格令;及 (v) 決定取消資格的合適期限及/或任何其他濟助。
儘管法院不受證監會與董事達成的協議所約束,但除非所請求發出的命令與議定事實不符或沒有充分反映議定事實,否則法院很大機會根據雙方的協議頒令。此外,在決定取消資格的期限時,法院會考慮董事已承認若干重要事實和迅速同意採用Carecraft程序,亦會考慮證監會建議的命令。法院會將董事提供合作視為有關減輕懲罰因素,因而或會從輕處罰。
最近採用Carecraft程序的取消董事資格案件
SFC v Wong Kam Leong & Ors [2020] HKCU 791(2020年4月22日)
法院裁定,百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多名董事在擔任該公司董事期間沒有以符合該公司利益的方式行事,及/或沒有以適當和合理的技巧、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因而違反了受信責任和普通法責任。他們更容許前主席兼執行董事為了個人利益或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主導和控制該公司的事務及董事會。有關董事各自提交了與證監會議定的Carecraft附表。
就取消資格的期限而言,以往案件的起點為 (i) 如屬特別嚴重的案件,取消資格10年以上;(ii) 如屬相對輕微的案件,取消資格5年以下;及 (iii) 如屬嚴重但未至於特別嚴重的案件,取消資格6至10年。法院考慮的因素包括(其中包括)有關董事同意根據Carecraft程序處理該等法院程序,因此節省了時間和成本。雖然法院認為有關董事嚴重違責,但法院接納各董事取消資格期限的起點為5年或以下,而該起點通常在情節較為輕微的案件中被採用。
SFC v Tong Shek Lun & Ors [2020] HKCU 654(2020年4月2日)
星光文化娛樂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總經理被指造成或容許該上市公司屢次違反聯交所《上市規則》,以及侵佔該上市公司集團多項商機,金額超過150萬美元。法院裁定,有關董事違反了其真誠地以該上市公司最佳利益行事的責任。法院亦裁定,其他執行董事在履行其董事責任時非常不稱職或疏忽。
法院確認全體執行董事已採取合理措施,同意根據Carecraft程序處理法律程序。其後,法院根據Carecraft附表所載的建議條款發出取消資格令。該董事總經理被取消董事資格7年,而其他執行董事則被取消董事資格5年。
SFC v Wong Wai Kwong David & Ors (No 2) [2020] HKCU 2227(2020年7月17日)
聯洲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被指批准不當運用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資金,導致該公司虧損約港幣25.5億元及在其後無力償債。法院裁定,有關董事違反了其應有謹慎態度及技巧行事的責任,在批准上述交易前未有進行盡職審查,因而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
在該案中,董事曾在聆訊期間向證監會提出不同的和解方案。不過,由於證監會堅持要求除取消資格令之外同時對有關董事發出賠償令,他們無法達成協議。法院其後在沒有採用Carecraft程序的情況下發出取消資格令。在考慮訟費問題時,有關董事指(其中包括)證監會的立場屬不合理,及由於證監會拒絕董事的提議而導致法律程序的時間及費用大幅增加。然而,上述觀點並未獲法院接納。有關該案的詳情,可參閱我們2020年6月份的文章。
要點
從以上多宗案例清晰可見,法院會把採用Carecraft程序視為考慮減輕懲罰的相關因素。董事在考慮應對證監會取消資格程序的策略時,最好就應否採用Carecraft程序徵詢律師意見,從而減低成本風險及爭取獲法院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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