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证监会合作以减轻罚则:概述Carecraft程序
在今年的通讯中,我们探讨过多项执法行动,期间经常遇到「Carecraft程序」一词。本文将详细解释「Carecraft程序」的意思及运作方式,并附以案例说明。
简介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获赋予的其中一项重要执法权力,是在发现上市公司董事对该上市公司作出不当行为或其他失当行为的情况下,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请求法院对有关上市公司董事发出取消资格令。
为了加快取消资格程序以减轻可能的罚则,涉案董事可提议采用Carecraft程序与证监会处理有关法律程序,而证监会的申请可藉此循简易方式处理。协定采用Carecraft程序已被确认为与证监会合作的方式。
Carecraft程序如何运作?
证监会与董事可根据Carecraft程序,就取消资格令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基础达成协议。这个做法最初在英国案件 Re Carecraft Construction Co Ltd [1994] 1 WLR 172 获得批准,在该案中,当局寻求对一名公司董事发出取消资格令,而法院被请求在未有对事实指控进行全面审讯的情况下,基于议定事实就争论点作出裁定。在香港,Carecraft程序已多次在取消资格申请中获采用,以迅速解决问题,藉此避免进行全面审讯产生的庞大费用。
证监会与董事制定并向法院提交一份Carecraft附表,当中载有证监会所依据且董事没有异议的重要事实,以及(如适用)议定的取消资格期限。此外,亦可说明董事提供的合作详情,以供法院考虑。在这个基础上,双方请求法院就应否作出取消资格令及(如是)其期限作出合适的裁决。
Carecraft程序的作用
然而,法院不受双方在Carecraft附表内提交的议定事实及建议所约束。法院仍可 (i) 就董事的行为作出裁断;(ii) 评估有关行为是否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所指的行为;(iii) 判断议定事实是否足以支持发出取消资格令;及 (v) 决定取消资格的合适期限及/或任何其他济助。
尽管法院不受证监会与董事达成的协议所约束,但除非所请求发出的命令与议定事实不符或没有充分反映议定事实,否则法院很大机会根据双方的协议颁令。此外,在决定取消资格的期限时,法院会考虑董事已承认若干重要事实和迅速同意采用Carecraft程序,亦会考虑证监会建议的命令。法院会将董事提供合作视为有关减轻惩罚因素,因而或会从轻处罚。
最近采用Carecraft程序的取消董事资格案件
SFC v Wong Kam Leong & Ors [2020] HKCU 791(2020年4月22日)
法院裁定,百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多名董事在担任该公司董事期间没有以符合该公司利益的方式行事,及/或没有以适当和合理的技巧、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因而违反了受信责任和普通法责任。他们更容许前主席兼执行董事为了个人利益或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主导和控制该公司的事务及董事会。有关董事各自提交了与证监会议定的Carecraft附表。
就取消资格的期限而言,以往案件的起点为 (i) 如属特别严重的案件,取消资格10年以上;(ii) 如属相对轻微的案件,取消资格5年以下;及 (iii) 如属严重但未至于特别严重的案件,取消资格6至10年。法院考虑的因素包括(其中包括)有关董事同意根据Carecraft程序处理该等法院程序,因此节省了时间和成本。虽然法院认为有关董事严重违责,但法院接纳各董事取消资格期限的起点为5年或以下,而该起点通常在情节较为轻微的案件中被采用。
SFC v Tong Shek Lun & Ors [2020] HKCU 654(2020年4月2日)
星光文化娱乐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被指造成或容许该上市公司屡次违反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侵占该上市公司集团多项商机,金额超过150万美元。法院裁定,有关董事违反了其真诚地以该上市公司最佳利益行事的责任。法院亦裁定,其他执行董事在履行其董事责任时非常不称职或疏忽。
法院确认全体执行董事已采取合理措施,同意根据Carecraft程序处理法律程序。其后,法院根据Carecraft附表所载的建议条款发出取消资格令。该董事总经理被取消董事资格7年,而其他执行董事则被取消董事资格5年。
SFC v Wong Wai Kwong David & Ors (No 2) [2020] HKCU 2227(2020年7月17日)
联洲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被指批准不当运用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资金,导致该公司亏损约港币25.5亿元及在其后无力偿债。法院裁定,有关董事违反了其应有谨慎态度及技巧行事的责任,在批准上述交易前未有进行尽职审查,因而违反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
在该案中,董事曾在聆讯期间向证监会提出不同的和解方案。不过,由于证监会坚持要求除取消资格令之外同时对有关董事发出赔偿令,他们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其后在没有采用Carecraft程序的情况下发出取消资格令。在考虑讼费问题时,有关董事指(其中包括)证监会的立场属不合理,及由于证监会拒绝董事的提议而导致法律程序的时间及费用大幅增加。然而,上述观点并未获法院接纳。有关该案的详情,可参阅我们2020年6月份的文章。
要点
从以上多宗案例清晰可见,法院会把采用Carecraft程序视为考虑减轻惩罚的相关因素。董事在考虑应对证监会取消资格程序的策略时,最好就应否采用Carecraft程序征询律师意见,从而减低成本风险及争取获法院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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