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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刊發通告闡明對認可機構從事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的監管方法

2022-03-31

金管局刊發通告闡明對認可機構從事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的監管方法


簡介

2022128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刊發一份通告,向認可機構提供從事與虛擬資產相關的活動及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交易時的監管指引(「該通告」)。


本地及國際監管發展

隨著虛擬資產的普及,多個國際組織已刊發了有關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所涉及的風險的報告及指引。由於不同地區對虛擬資產活動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監管及執法方法會有所不同,金管局提醒認可機構在處理虛擬資產相關活動時應遵守相關國際指引。該通告特別提及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於202110月發出的《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風險為本方法指引》(「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指引」)。本地方面,金管局於2022112日刊發了《關於加密資產和穩定幣的討論文件》,以闡明其對加密資產的監管方式(見我們20221的文章〈香港金管局就加密資產及穩定幣發表討論文件)。


金管局的監管方法

金管局採用風險為本方法,按「相同風險、相同監管」的原則和相關國際標準,監管認可機構的虛擬資產活動。由於認可機構或會透過自身投資、或向客戶提供銀行及投資服務等多種方式與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有聯繫,這或會對認可機構構成一系列的風險。鑒於機構和零售客戶通過海外虛擬資產交易所進行虛擬資產交易的投資增加,加上騙案、投資欺詐、虛擬資產被盜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等與虛擬資產相關的罪越來越多,金管局敦促認可機構在從事任何虛擬資產活動前先進行風險評估,以識別及了解相關風險,採取適當措施來管理及緩減已識別的風險,並顧及適用的法律與監管規定。具體而言,該通告就三個範疇提供了詳細指引:

(1)  審慎監管

金管局明確表示,只要認可機構已採取充足的風險管控措施,並由高級管理層進行充分監督,金管局現時無意禁止認可機構承擔有關虛擬資產的金融風險,例如投資虛擬資產、以虛擬資產作為抵押品進行放貸,或准許客戶利用信用卡或其他支付服務來獲取虛擬資產。然而,金管局期望認可機構對相關虛擬資產進行適當的盡職審查,包括了解:

·       法律及財務結構;

·       創立虛擬資產背後的支援技術;

·       參與虛擬資產計劃運作的各方背景及其風險管理安排;及

·       所購入作投資的虛擬資產的來源

得到有關資料後,認可機構須評估本身對不同類別風險承擔的數額,並採取適當的風險緩減措施,例如設定該機構對虛擬資產風險承擔總額的審慎上限,並對用作抵押品的虛擬資產擬定保守的貸款與價值比率。如剩餘風險,認可機構亦須參考適用於虛擬資產的現行資本規定,預留足夠的資本。

(2)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與金融犯罪風險

認可機構須參考金管局發出的相關指引(例如於201912月發出的「關於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服務供應商所涉及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管理」通告)及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指引,並建立及實施有效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政策。倘客戶透過其銀行戶口參與虛擬資產相關活動,認可機構應了解該虛擬資產交易的性質,並於發現有任何可疑之處時,參考《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認可機構適用》第7章,向聯合財富情報組提交可疑交易報告。若認可機構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有任何業務關係(如開立銀行戶口),認可機構須參考風險為本的原則進行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評估,以區分各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風險,並要求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確認遵守任何適用於香港及其他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法規。視乎有關業務關係的性質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被評估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認可機構亦可能需要進行不同程度的額外的客戶盡職審查,正如提供代理銀行或其他類似關係服務予金融機構的情況(參閱《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認可機構適用》第11章第 11.2311.25段),例如以下措施:

·       收集資料以了解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業務性質,並就該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進行全面的風險狀況評估;

·       檢查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是否在香港或其他地區獲得發牌或註冊,以及須遵守的監管框架;及

·       評估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管控措施。

(3)  投資者保障

由於客戶投資或持有虛擬資產涉及一連串風險,而零售投資者在合理情況下不大可能會理解這些風險,金管局指出,虛擬資產相關產品相當可能會被視為複雜產品,而部分甚至或會在香港或其他司法管轄區受到銷售限制。因此,金管局期望認可機構就分銷虛擬資產相關產品實施額外的投資者保障措施並促進投資者教育。認可機構須遵守金管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出的指引,包括金管局及證監會於2022128日發出的《有關中介人的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的聯合通函》(見我們20222的文章〈證監會及金管局就中介人的虛擬資產相關活動刊發聯合通函〉)。


總結

該通告全面闡明了金管局就認可機構與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業務關連的監管方法,並提供了認可機構在不同適用情況下須遵循的指引。在該通告最後,金管局歡迎認可機構及其他監管機構在推出有關新產品或服務前與金管局討論,並獲取金管局對其風險管控措施是否足夠的反饋。由於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發展迅速,且虛擬資產市場亦在增長,認可機構應時刻留意香港及全球的最新監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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