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最新資訊 | 香港監管機構最終接納虛擬資產 | 市場最新發展
簡介
我們在2021年10月份的〈加密貨幣最新資訊 | 加密貨幣2.0或貨幣2.0 | 各國政府 對比特幣及加密貨幣態度迥異〉一文中談到世界各地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概況,並特別指出中國及俄羅斯對於加密貨幣的南轅北轍的態度。本文將集中探討香港對虛擬資產的監管演變,以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於加密貨幣的立場。
縱觀金融科技的發展
科技發展觸發了金融行業的轉型,令企業能夠採用各種創新產品和服務來提升客戶體驗,並協助投資者獲得更佳的成果。例如,人們現在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遙距地向證券經紀開設帳戶,也可使用智能手機的流動應用程式向股票經紀發出買賣指示或投資於基金。
證監會最近就香港的投資產品銷售進行了一項調查,發現約54% 客戶是透過網上平台購買基金,且網上銷售佔所有基金銷售約五分之一。去年獲證監會發牌在網上銷售基金的公司數目增加了超過一倍。疫情和在家工作安排,也順理成章地加速了投資產品分銷中的科技應用。
運用科技的好處之一是減低消費者的成本。投資者可選用成本較低的自動化服務,而無需為實體金融諮詢服務支付高昂費用。證監會現時已發牌予多個數碼理財顧問平台(亦稱為「機械理財顧問」),協助散戶投資者以更相宜的費用更有效率地分散其投資組合。
加密貨幣的崛起
虛擬資產是於2017年當首次代幣發行(「ICO」)初受追捧時開始受到監管機構注意。當年上半年有多個ICO在香港進行,在全球集資接近13億美元,香港因而被視為有潛力成為ICO 活動樞紐。
隨著ICO領域後來發生的若干詐騙事件,監管機構開始對其關注。不過,由於加密貨幣仍是一種新事物,監管機構也不容易界定監管範圍。例如,比特幣一般不屬於證券或貨幣的定義範圍。
然而,匿名進行的虛擬資產交易顯然會引起洗錢及恐怖分子集資等問題。市場廉潔、消費者保障、網絡安全和資產保管也是伴隨加密貨幣市場而來的問題。
證監會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方式
在此背景下,證監會於2018年推出虛擬資產監管制度,其中包括對受證監會監管並擬投資於虛擬資產混合投資組合10% 以上的基金實施新的規定,並且只准專業投資者參與。
2019年,證監會就虛擬資產中央交易平台運營商提出了自願發牌制度的概念框架,其採用的原則為「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該框架大幅按照適用於傳統證券經紀及自動交易系統的標準來制定,並特別作出配合加密技術的修訂。該框架旨在解決關於投資者保障的主要問題,包括資產保管、「認識你的客戶」規定、打擊洗錢、市場操縱行為、風險管理及網絡安全。鑒於加密貨幣領域迅速變化的性質,證監會採用了自願發牌方式。此方式能夠使證監會觀察此領域的演變及累積監管經驗,以便其日後決定如何監管更廣泛的虛擬資產領域。
不斷變化的監管環境
過去三年,香港在虛擬資產監管制度方面有重大發展。首先,根據財務行動特別組織(即國際打擊洗錢機構,香港為其成員)實施的標準,虛擬資產服務供應商須履行相同範圍的打擊洗錢責任。為遵守上述規定,香港政府在今年較早時候決定修訂本地的打擊洗錢法律,規定所有虛擬資產中央交易平台必須獲證監會發牌。
第二,監管機構已更加關注市場廉潔和投資者保障的問題。與國際證監會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的建議相一致,證監會識別的考慮因素涉及:存取加密資產交易平台;保護客戶資產;識別及管理利益衝突以及市場廉潔,包括規管交易的規則,以及如何監察和確保遵守有關規則等。
第三,證監會注意到穩定幣。與並無內在價值而且極為波動的比特幣不同,穩定幣的價值相對穩定(可與美元等法定貨幣掛鈎),這是令跨境付款成本得以大幅降低的主要特點。
新的市場發展
首隻比特幣ETF(即ProShares Bitcoin Strategy ETF(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上市帶動了機構投資者對加密貨幣的興趣。證監會近月收到不少急於向私人銀行客戶或專業投資者提供虛擬資產的金融機構查詢,他們主要的顧慮是:如果虛擬資產平台不受監管或僅就有限目的受到監管,他們是否會令客戶承受過度風險?
由於監管環境仍然非常不平穩,證監會仍在評估加密ETF的監管問題。證監會正在檢討三年前推出的虛擬資產監管制度,並將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合作,稍後發出聯合通函。預期證監會及金管局將對從事數碼貨幣資產相關活動的銀行、經紀及數碼平台採用「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
結論
為配合虛擬資產在香港的迅速發展及廣泛應用,證監會連同其他監管機構將繼續以務實的方式提供清晰明確的監管環境,藉以促進創新、市場發展及對投資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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