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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最新資訊 | 香港監管機構最終接納虛擬資產 | 市場最新發展

2021-11-29

加密貨幣最新資訊 | 香港監管機構最終接納虛擬資產 | 市場最新發展

簡介

我們在202110月份的加密貨幣最新資訊 | 加密貨幣2.0或貨幣2.0 | 各國政府 對比特幣及加密貨幣態度迥異〉一文中談到世界各地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概況,並特別指出中國及俄羅斯對於加密貨幣的南轅北轍的態度本文將集中探討香港對虛擬資產的監管演變,以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於加密貨幣的立場。


縱觀金融科技的發展

科技發展觸金融業的轉型,令企業能夠採用各種創新產品和服務提升客戶體驗,並助投資者得更的成果。例如,人們現在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遙距地向證券經紀開設,也可使用智能手機的流動應用程向股票經紀發出買賣指示或投資於基金。

證監會最近香港投資產品銷售進行了一項調查,發現約54% 客戶是透過網上平購買金,且網上銷售佔所有銷售約五分之一。去年證監會網上售基金公司數目增加了超過一倍。疫情和在家工作安排,也順理成章地了投資產品分銷中的科技應用。

用科技的好處之一是低消費者的成本。投資者可選用成本較低自動化服務,而無需為實體金融諮詢服務支付高昂費用。證監會現時已發牌予多個數理財顧問平(亦稱為「機械理財顧問」),協助散戶投資者以更相宜的費用更有效地分散投資組合。


加密貨幣的崛起

虛擬資產是於2017首次發行(「ICO」)受追捧時開始受到監管機構注意年上半年有多個ICO在香港進行,在全球集資接近13美元,香港因而被視為有潛力成為ICO 活動樞紐。

隨著ICO領域後來發生的若干詐騙事件,監管機構開始對其關注。不過,由於加密貨幣仍是一事物,監管機構也不容易界定監管範圍。例如,比特幣一般不屬於證券或貨幣的定義範圍。

然而,匿名進行的虛擬資產交易顯然會引起洗錢恐怖分子集等問題。市場廉潔、消費者保、網絡安全和資產保管也是伴隨加密貨幣市場而來的問題

 

證監會加密貨幣的監管方式

背景下,證監會2018推出虛擬資產監管制度其中包括對受證監會監管擬投資於虛擬資產混合投資組合10% 以上的基金實施新的規定並且只准專業投資者參與。

2019年,證監會虛擬資產中央交易平台運營商出了自願發牌制度的概念框架,其採用的原則「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該框架大幅按照適用於傳統證券經紀及自動交易系統的標準制定,並特別作出配合加密技術的修訂。該框架旨在解決關於投資者保障主要問題,包括資產保管、「認識你的客戶」規定、打擊洗錢、市場操縱行為、風險管理及網絡安全。鑒於加密貨幣領域迅速變化的性質,證監會採用自願發牌方式。方式能夠使證監會觀察領域的演變及累積監管經驗,以便其日後決定如何監管更廣泛虛擬資產領域。


不斷變化監管環境

過去三年,香港在虛擬資產監管制度方面有重大發展。首先,根據財務行動特別組織(即國際打擊洗錢機構香港為其成員)實施的標準,虛擬資產服務供履行相同範圍的打擊洗錢責任。為遵守上述規定,香港政府在年較早時候決定修訂本地打擊洗錢法律,規定所有虛擬資產中央交易平台必須獲證監會發牌

第二,監管機構已更加關注市場廉潔和投資者保障的問題。與國際證監會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的建議相一致,證監會識別的考慮因素涉及:存取加密資產交易平台;保護客戶資產;識別及管理利益衝突及市場廉潔,包括規管交易的規則,以及如何監察和確保遵守有關規則等。

第三,證監會注意到穩定幣與並無內在價值且極為波動的比特幣不同,穩定幣的價值相對穩定(可與美元等法定貨幣掛鈎),這是跨境付成本得以大幅降低的主要特點。


市場發展

首隻比特幣ETF(即ProShares Bitcoin Strategy ETF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上市帶動了機構投資者對加密貨幣的興趣。證監會近月收到不少急於向私人銀行客戶或專業投資者提供虛擬資產金融機構查詢,他們主要的顧慮是:如果虛擬資產平台不受管或僅就有限目的受到管,他們是否會客戶承受過度風險?

由於監管環境仍然非常不平,證監會仍在評估加密ETF的監管問題。證監會正檢討三年前推出的虛擬資產監管制度,並將與香港局(「金管局」)合作,稍後發聯合通函。預期證監會及金管局將對從事數碼貨幣資產相關活動的銀行、經紀及數碼平台採用「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


結論

為配合虛擬資產香港的迅速發展及廣泛應用,證監會連同其他監管機構將繼續以務實的提供清晰明確的監管環境,藉以促進創新、市場發展及投資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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