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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最新资讯 | 香港监管机构最终接纳虚拟资产 | 市场最新发展

2021-11-29

加密貨幣最新資訊 | 香港監管機構最終接納虛擬資產 | 市場最新發展

简介

我们在202110月份的〈加密货币最新资讯 | 加密货币2.0或货币2.0 | 各国政府 对比特币及加密货币态度迥异〉一文中谈到世界各地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概况,并特别指出中国及俄罗斯对于加密货币的南辕北辙的态度。本文将集中探讨香港对虚拟资产的监管演变,以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于加密货币的立场。


纵观金融科技的发展

科技发展触发了金融行业的转型,令企业能够采用各种创新产品和服务来提升客户体验,并协助投资者获得更佳的成果。例如,人们现在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遥距地向证券经纪开设帐户,也可使用智能手机的流动应用程式向股票经纪发出买卖指示或投资于基金。

证监会最近就香港的投资产品销售进行了一项调查,发现约54% 客户是透过网上平台购买基金,且网上销售占所有基金销售约五分之一。去年获证监会发牌在网上销售基金的公司数目增加了超过一倍。疫情和在家工作安排,也顺理成章地加速了投资产品分销中的科技应用。

运用科技的好处之一是减低消费者的成本。投资者可选用成本较低的自动化服务,而无需为实体金融咨询服务支付高昂费用。证监会现时已发牌予多个数码理财顾问平台(亦称为「机械理财顾问」),协助散户投资者以更相宜的费用更有效率地分散其投资组合。


加密货币的崛起

虚拟资产是于2017年当首次代币发行(「ICO」)初受追捧时开始受到监管机构注意。当年上半年有多个ICO在香港进行,在全球集资接近13亿美元,香港因而被视为有潜力成为ICO 活动枢纽。

随着ICO领域后来发生的若干诈骗事件,监管机构开始对其关注。不过,由于加密货币仍是一种新事物,监管机构也不容易界定监管范围。例如,比特币一般不属于证券或货币的定义范围。

然而,匿名进行的虚拟资产交易显然会引起洗钱及恐怖分子集资等问题。市场廉洁、消费者保障、网络安全和资产保管也是伴随加密货币市场而来的问题。

 

证监会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方式

在此背景下,证监会于2018年推出虚拟资产监管制度,其中包括对受证监会监管并拟投资于虚拟资产混合投资组合10% 以上的基金实施新的规定,并且只准专业投资者参与。

2019年,证监会就虚拟资产中央交易平台运营商提出了自愿发牌制度的概念框架,其采用的原则为「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该框架大幅按照适用于传统证券经纪及自动交易系统的标准来制定,并特别作出配合加密技术的修订。该框架旨在解决关于投资者保障的主要问题,包括资产保管、「认识你的客户」规定、打击洗钱、市场操纵行为、风险管理及网络安全。鉴于加密货币领域迅速变化的性质,证监会采用了自愿发牌方式。此方式能够使证监会观察此领域的演变及累积监管经验,以便其日后决定如何监管更广泛的虚拟资产领域。


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

过去三年,香港在虚拟资产监管制度方面有重大发展。首先,根据财务行动特别组织(即国际打击洗钱机构,香港为其成员)实施的标准,虚拟资产服务供应商须履行相同范围的打击洗钱责任。为遵守上述规定,香港政府在今年较早时候决定修订本地的打击洗钱法律,规定所有虚拟资产中央交易平台必须获证监会发牌。

第二,监管机构已更加关注市场廉洁和投资者保障的问题。与国际证监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的建议相一致,证监会识别的考虑因素涉及:存取加密资产交易平台;保护客户资产;识别及管理利益冲突以及市场廉洁,包括规管交易的规则,以及如何监察和确保遵守有关规则等。

第三,证监会注意到稳定币。与并无内在价值而且极为波动的比特币不同,稳定币的价值相对稳定(可与美元等法定货币挂钩),这是令跨境付款成本得以大幅降低的主要特点。


新的市场发展

首只比特币ETF(即ProShares Bitcoin Strategy ETF(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上市带动了机构投资者对加密货币的兴趣。证监会近月收到不少急于向私人银行客户或专业投资者提供虚拟资产的金融机构查询,他们主要的顾虑是:如果虚拟资产平台不受监管或仅就有限目的受到监管,他们是否会令客户承受过度风险?

由于监管环境仍然非常不平稳,证监会仍在评估加密ETF的监管问题。证监会正在检讨三年前推出的虚拟资产监管制度,并将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合作,稍后发出联合通函。预期证监会及金管局将对从事数码货币资产相关活动的银行、经纪及数码平台采用「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


结论

为配合虚拟资产在香港的迅速发展及广泛应用,证监会连同其他监管机构将继续以务实的方式提供清晰明确的监管环境,藉以促进创新、市场发展及对投资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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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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