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機構督導小組刊發香港碳市場機遇的最新評估
簡介
2022年3月30日,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擔任聯席主席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督導小組」)碳市場專責團隊發布有關香港碳市場潛在機遇的文件(「該文件」)。該文件從香港的金融基建出發,探討香港發展碳市場的機遇。
自願減排量(carbon credit)的市場需求
該文件指出,全球碳市場有兩種主要類型,一般分為自願碳市場及合規碳市場。
一方面,國際投資者對自願碳市場的興趣迅速增加。自願碳市場主要包括透過購買減排項目產生的自願減排量以尋求中和溫室氣體排放的企業買家。同時,聯交所強調環境、社會及管治常規的披露,亦為上市發行人減碳提供了誘因(見我們2022年1月份的文章〈聯交所提醒上市申請人披露企業管治以及環境、社會及管治常規情況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歐盟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等合規碳市場為參與者提供了碳排放配額交易的平台,配額由監管機構發出,以允許若干數量的碳排放。企業為求降低購買碳排放配額的成本,亦有減排的誘因。香港可透過大灣區平台將外國投資者與內地聯繫,把握合規碳市場的機遇。
益處及潛在問題
開發場內自願碳市場
該文件指出,由業界主導的「國際自願碳市場規模化工作組」(「工作組」)計劃引入門檻標準,以規範自願減排量交易的質素。憑藉金融專業知識,督導小組建議香港應參照工作組的指引,建立在交易所場内的中央自願碳市場,從而為全球買家提供透明的渠道。同時,香港可成為中國内地自願減排量及中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計劃與全球之間的橋樑。
開發大灣區統一碳市場
督導小組認為,憑著香港作為連接內地與國際市場之間的門戶而具有獨特制度優勢,香港可幫助克服大灣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現有限制,例如由於准入門檻及交易成本較高以致參與誘因低,以及開設非居民銀行帳戶及將交易利潤匯出中國境外時手續繁複。因此,香港應積極促進全國及大灣區碳市場的發展。雖然各大灣區城市的經濟結構及排放標準各有差異,但督導小組認為,這些問題可透過更緊密的合作及對話來解決。
開發香港碳市場的益處
督導小組認為,開發香港碳市場可為香港帶來以下三個主要益處:
· 創造就業:開發香港碳市場將需要為碳市場建立交易平台、為市場參與者提供顧問,並需要自願減排量項目融資的提供者和促進者,因此銀行及資本市場的就業機會將會增加。碳市場交易亦必定需要核查員、審計員、法律和諮詢顧問以及技術專家提供協助服務。
· 綠色經濟、科技及創新:大灣區統一碳市場或有助推動《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所提及的機遇,例如創新、技術開發及再工業化,並促進減碳技術的應用及綠色研發,最終將支持可持續發展並提升香港的競爭力。
· 金融科技發展:由於碳相關產品的上市及交易需要穩健的交易基礎設施,因此預期可促進香港的金融科技發展,例如 (1) 在碳市場交易中使用區塊鏈技術,(2) 運用智能合約促使自願減排量的自動生成及交易,(3) 使用分布式分類帳技術將整個自願減排量的生命周期數碼化,及 (4) 使用法定貨幣、穩定幣或央行數碼貨幣實現付款結算。
建議用於監管香港碳市場的規則及標準
該文件顯示,自願碳市場基本上不受監管,而且從會計角度看,自願減排量及碳排放配額在財務報表中的紀錄也缺乏標準。雖然視乎碳金融衍生工具的細節及其相關資產,有關衍生工具可能屬於證監會的監管職權範圍内,但目前香港自願減排量及碳排放配額不受監管。督導小組指出,有關自願減排量、碳排放配額及碳金融衍生工具的條文或可透過財政司司長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92條行使權力而包括在《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法例範圍内,或另行建立針對碳產品的監管制度。
結論
督導小組的結論是,碳市場在香港是可行的,但為了實現最大效益,香港應善用與內地的聯繫,利用其享譽國際的綠色認證服務及熟悉內地與國際標準的優勢,促進環球資金流入內地碳市場,提升碳市場的質素。展望未來,督導小組將考慮採取措施,透過發展香港成為優質的國際自願碳市場以發展香港成為區域碳交易中心,合作促進大灣區統一碳市場的建立及交易,並加強與廣州期貨交易所在碳市場發展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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