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濾器
上一頁

在多個司法管轄區申請商標保護(二):香港將於2019年實施馬德里體系

2017-03-01

簡介

在〈在多個司法管轄區申請商標保護(一):馬德里體系一文中,我們介紹了商標國際註冊,並討論了根據馬德里體系進行國際註冊的優缺點。

香港知識產權署201411月就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馬德里議定書適用於香港的建議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諮詢。

知識產權署最近諮詢結果通知持份者,並宣布香港最早將於2019年實施馬德里議定書


《馬德里議定書》的重要性

《馬德里議定書》是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國際協定,它允許申請人經持有基礎商標註冊的商標局(即本地商標局或原屬局)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交商標的國際註冊申請。申請人可為其國際申請指定多個尋求商標保護的締約方(《馬德里議定書》目前共有98個締約方,包括中國、歐盟、美國、日本、南韓、新加坡等)。申請人只須提交一份國際申請並繳納一次費用,便可在多個國家註冊商標。註冊後,商標擁有人即享有該體系提供的便利,可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單一程序管理不同指定地區的商標組合,有別於傳統體系要求申請人在擬為商標獲得保護的每一個管轄區逐一進行註冊。

香港實施《馬德里議定書》後,可望向本地及國際企業提供效率更高、更具成本效益的一站式商標註冊及管理服務。


香港商標註冊處的職能

知識產權署已列出了《馬德里議定書》的建議實施安排的一些相關特點。根據知識產權署的建議,香港商標註冊處將作為原屬局,直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交國際申請,並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聯絡跟進有關事宜。但有關國際申請必須基於申請人在香港商標註冊處的本地申請或註冊而提出。

同樣地,香港商標註冊處亦將作為指定商標局,直接接收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就指定「中國香港」領土延伸保護的國際註冊請求,並審查該等請求,把是否授予商標保護的決定通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在香港提出國際申請資格

如果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可根據其在香港商標註冊處的本地申請或註冊,經香港商標註冊處提出國際申請:(1) 屬中國籍人士(無論申請人居於何處);(2) 在香港擁有真實有效的工業或商業營業場所的自然人或法律實體;或 (3) 以香港為其居籍的人士。

須注意,中國籍人士可選擇經香港的商標註冊處或中國內地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國家商標局」)作為原屬局提交國際申請。因此,申請人有權經二者中任何一個商標局提出國際申請。


香港實施《馬德里議定書影響

1. 香港中國內地的申請人

雖然香港享有高度自治、保留與中國內地不同的法律制度,從而設有自己的商標局,但香港仍是中國的一部分。《馬德里議定書》是一項只限於國家層面的國際協議,中國是締約方之一。而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如要實施《馬德里議定書》,可透過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特別安排而進行。

基於上述原因,以香港為其居籍的中國籍人士或法律實體經香港商標註冊處提出的國際申請,不能指定申請延伸中國內地;而以中國內地為其居籍的中國籍人士或法律實體經國家商標局提出的國際申請,亦不得申請延伸指定香港。因此,在香港根據本地申請/註冊而提出的國際申請,不能倚賴《馬德里議定書》在中國內地尋求領土延伸保護,反之亦然。

換言之,以香港或中國內地為其居籍的中國籍人士或法律實體,必須分別在兩地提出申請,才能獲得商標保護。這限制了《馬德里議定書》為本港或中國內地申請人帶來的便利。

2. 於尋求領土延伸保護的國際申請人

由於在中國將會有兩個指定商標局:一個是國家商標局,另一個是香港商標註冊處,國際申請人可根據其業務需要,指定在香港及/或中國內地尋求領土延伸保護。國際申請人應注意,只指定中國內地的請求不會自動適用於香港,反之亦然。


暫定時間表

為實施《馬德里議定書》,知識產權署將於2017年至2018年期間擬定立法建議,修訂《商標條例》(香港法例第559章)及《商標規則》(香港法例第559A章),建立專用的資訊科技系統,制定處理國際申請及註冊的工作手冊等。如果籌備工作進展順利,香港將於2019年採用《馬德里議定書》。


總結

實施《馬德里議定書將進一步提高香港作為國際商業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的競爭力。不過,由於本地公司企業不能倚賴《馬德里議定書》獲得中國內地的商標保護,其效力可能會減弱。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應探討互利互惠的特別安排。我們將繼續關注在香港實施馬德里議定書最新消息



如有查詢,請聯絡我們的知識產權及科技部門:

E: ip@onc.hk                                                                    T: (852) 2810 1212
W: www.onc.hk                                                                F: (852) 2804 6311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

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作為任何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ONC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發行 © 2017


律師團隊

伍兆榮
伍兆榮
資深合夥人
楊先恒
楊先恒
合夥人
伍兆榮
伍兆榮
資深合夥人
楊先恒
楊先恒
合夥人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