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濾器
上一頁

僱員若為了向僱主報復而傷害他人,僱主是否須向受害人承擔轉承責任?

2020-06-30

簡介

20204月的通訊〈僱員被僱主委聘的醫生性侵,僱主是否須承擔法律責任?轉承責任的最新發展中,我們探討了僱主是否須就非僱員的過失承擔轉承責任。

簡言之,若符合以下兩項條件,僱主便須就僱員的疏忽或其他侵權行為承擔轉承責任:(1) 基於雙方的關係,法律上要求一方為另一方的過失作出賠償是恰當的;及 (2) 雙方的關係與侵權人(即犯過者)的過失之間有充分關連。

在本文中,我們將探討僱主轉承責任的第二項條件僱員犯下過失背後的動機與僱傭關係是否有密切關連最近在 WM Morrison Supermarkets plc v Various Claimants [2020] UKSC 12 一案中,英國最高法院討論了相關法律原則。


背景

一群前任和現任僱員索償人」)就另一名僱員 Andrew SkeltonSkelton」)的過失向僱主 WM Morrison Supermarkets plc僱主」)索償。Skelton是內部審計團隊的高級核數師,他在犯下過失定義見下文前數月因為作出輕微不當行為而面臨紀律處分,並收到口頭警告。由於上述紀律處分,Skelton對僱主心有不忿,其後對僱主進行報復。

僱主的外聘核數師畢馬威要求僱主提供支薪資料以進行年度外部審計。僱主指派Skelton核對支薪資料以及將資料發給畢馬威,並批准他存取其他僱員高度機密和敏感的支薪資料,當中包括各名僱員的個人資料和薪金數據」)Skelton將數據複製到其個人USB記憶棒內,並上傳至一個公開的檔案分享網站。Skelton試圖利用不同伎倆誣陷另一名有份參與紀律處分程序的僱員為犯過者,惟其後東窗事發,並被控多項罪名。


訴訟過程

索償人由於數據被公開而提起訴訟,他們控告僱主 (1) 違反英國《資料保障法令下的法定責任(2) 濫用私人資料;及 (3) 違反保密責任統稱「過失」)。索償人同時以僱主須就Skelton的過失承擔轉承責任為由提出索償。

英國高等法院

原審法官雖然不認同僱主須在任何方面承擔首要的法律責任,但裁定僱主須就Skelton的過失承擔轉承責任。原審法官認為,僱主向Skelton提供數據是為了讓他執行獲指派的工作,後來發生的是「一連串持續不斷的事件,而且「環環相扣。儘管Skelton未獲授權向畢馬威以外的其他人士披露數據,但此事與他被分配的工作「有密切關連

英國上訴法院

僱主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但遭駁回。上訴法院認為向第三方披露數據屬僱主向Skelton指派的職責範圍以內。上訴法院引用 Mohamud v WM Morrison Supermarkets plc [2016] AC 677 一案的判詞,裁定僱員的動機無關重要。因此,僱主須就Skelton的過失承擔轉承責任。

英國最高法院

僱主於是進一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最終上訴得直。最高法院裁定僱主無須就Skelton的過失承擔法律責任。更重要的是,最高法院法官韋彥德勳爵Lord Reed在其判決理由獲其他法官一致同意中處理 Mohamud 一案引起的誤解。


犯過者的動機是極為重要的考慮因素

韋彥德勳爵認為,下級法院誤解了 Mohamud 案訂立的原則。儘管杜爾遜勳爵Lord ToulsonMohamud 案中表示「動機無關重要」(這句話若單獨來看,可能令人誤會),但韋彥德勳爵認為杜爾遜勳爵在 Mohamud 案的分析實際上是基於其中包括犯過者於關鍵時間看來是為了其僱主的事務而非私事行事。換言之,動機十分重要,並由此裁定犯過者的職責範圍與其作出的侵權行為之間有密切關連。杜爾遜勳爵所指的「動機無關重要」是在解釋為何案中的犯過者一名油站服務員,他最初要求客戶離開,後來又襲擊該客戶)於有關時間變得暴力的原因不明而並非認為應偏離任何既定的法律原則。

說回本案,韋彥德勳爵認為下級法院在以下方面錯誤理解了轉承責任的法律原則

  1. 在互聯網披露數據不構成Skelton的職能或職責範圍的一部分有關披露並非Skelton獲授權作出的行為
  2. 儘管Skelton獲提供數據發給畢馬威與他在互聯網披露數據兩者在時間上有密切關連而且連鎖因果關係並無中斷,但時間或因果關連本身不符合密切關連測試;及
  3. 動機十分重要——Skelton是為了僱主的事務還是純基於個人理由行事這一點非常重要。

本案的爭論點在於Skelton披露數據與他獲授權作出的行為之間是否有如此密切的關連,以致就僱主向第三方承擔的法律責任而言,Skelton的不當披露可公平而恰當地被視為他在正常執行受僱職務期間作出的行為。

單憑Skelton受僱工作令他有機會作出不當行為這項事實,不足以證明僱主須承擔轉承責任。僱員是受聘從事促進其僱主事務的工作即使採用了錯誤方式),還是完全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參與其中兩者是有差別的。顯然,Skelton犯下過失時並非在從事促進其僱主事務的工作相反,他為的只是私怨,以就數月前的紀律處分進行報復。鑒於上述情況,Skelton披露數據與他獲授權作出的行為之間並無密切關連。因此,法院裁定僱主無須為Skelton的過失承擔轉承責任。


要點

本案屬罕見案例,亦可能是英國首次有案例涉及在僱員故意為了損害僱主而犯下過失的情況下僱主是否需就該僱員的過失承擔潛在轉承責任的問題。英國最高法院重申,僱員的動機是十分重要的考慮因素。

雖然香港法院不受英國案例約束,但英國案例仍有說服力,而香港法院亦經常會參考英國案例。因此,香港法院非常可能會在不久的將來引用英國最高法院在本案的裁決。儘管僱主可能須就其僱員的疏忽或其他侵權行為承擔轉承責任,但他們亦樂見法院在審理有關案件時將僱員動機視為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在判斷僱主是否須就僱員的過失承擔轉承責任時,英國法院的做法是考慮僱員當時是為了僱主的事務還是純出於個人理由行事。倘若僱員的不當行為不能公平而恰當地被視為其在正常執行受僱職務期間作出的行為,僱主便無須就僱員對第三方作出的不當行為承擔轉承責任。我們將密切注意香港法院會否跟隨英國的做法,如有任何進一步發展,我們將再撰文探討此議題。



如有查詢,歡迎與我們聯絡:

E: employment@onc.hk                                                   T: (852) 2810 1212
W:
www.onc.hk                                                                F: (852) 2804 6311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

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案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ONC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發行 © 2020


律師團隊

司徒肇基
司徒肇基
合夥人
司徒肇基
司徒肇基
合夥人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