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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疏忽——医生应向病人披露多少治疗风险资料?

2016-09-30

简介

医生通常在两种情况下须负上疏忽法律责任:第一是在施行医疗程序时疏忽;第二是在征求病人同意进行医疗程序时,未有向病人披露医疗程序的风险。

就上述第一种情况,我们在早前在〈医疗疏忽——认识医护人员对病人的责任〉一文中已探讨了如何采用Bolam测试确定须具备的谨慎责任的标准。至于第二种情况,由于英国最高法院在Montgomery v Lanarkshire Health Board [2015] UKSC 11一案中的裁决,Bolam v Friern Hospital Management Committee [1957] 1 WLR 582案中确立的传统测试(「Bolam测试」)在英国不再适用。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在Montgomery一案后医生对病人的披露责任新标准。

旧测试(Bolam测试)

根据Bolam测试,医生如已按照医护人员负责组织接纳为适当的做法行事,则不会被视为疏忽。此外,Sidaway v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Bethlem Royal Hospital and the Maudsley Hospital [1985] AC 871一案裁定,Bolam测试适用于裁断医生在为征得病人同意而披露资料时是否有疏忽。

英国新测试方法——Montgomery (2015)

案情摘要

Montgomery案中,Montgomery太太(「原告人」)是一名身材娇小的糖尿病患者。患有糖尿病的孕妇有较大机会诞下体型较大的婴儿,而且发生肩难产的风险增加9-10%。肩难产是指在自然分娩时,婴儿的肩膀太宽,无法通过产道。但是,医生并没有向原告人解释肩难产的风险。她在分娩过程中不幸发生了肩难产,婴儿因缺氧导致脑部严重受损。

原告人向当地的医疗委员会提出申索,指医生应向她解释自然分娩时发生肩难产的风险,并提出剖腹分娩这种替代方法。

英国最高法院的裁决

下级法院采用Bolam测试,驳回了原告人的申索。原告人向英国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最终裁断医生应向原告人解释肩难产的风险,并提出剖腹分娩这种替代方法。

最高法院采用了一种较为「以病人为本」的测试,摒弃了「医生最清楚」这种观念(即让医护业界决定应向病人披露甚么及披露多少),而是确认医生有责任向病人披露任何建议治疗方法所涉及的所有重大风险,以及所有替代治疗。在确定何谓「重大风险」时,适当的做法是不但从医生角度考虑,而且应考虑一名合理的人在病人的处境时是否相当可能会重视该风险。因此,沿用已久的Bolam测试在英国不再适用于涉及风险披露疏忽的案件,但继续适用于在诊断、治疗及其他医疗护理方面疏忽的案件。

香港的情况

香港跟随Sidaway案的裁决,采用Bolam测试作为适用的测试。因此,在确定医护人员披露风险是否有疏忽时,只会考虑医护业界的看法。

近年,病人组织要求医护人员更全面地披露资料,提倡医生与病人妥善沟通。为了更有效地反映社会价值观的转变,香港医务委员会修订了《专业守则》,特别是第2.10.2条,加入了医生应视乎每位病人的个别情况提供医疗服务及与病人沟通的要求。

假如香港跟随英国最高法院在Montgomery案中的裁决,Bolam测试将不再适用于裁断医护人员在披露风险时是否有疏忽,而必须从个别病人的角度考虑。

总结

Montgomery案之后,在英国涉及医护人员披露资料及提供意见的案件中,新的测试已取代了Bolam测试。新测试要求不单从医生的角度考虑,还应从病人的角度考虑病人的实际情况。虽然迄今为止香港未有案件采用Montgomery案所确立的新测试作出裁决,但可以预见,当出现在征求病人同意时疏忽提供资料的医疗疏忽案件,这个「以病人为本」的测试将会在法庭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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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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