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出资者的身分最早会于何时披露?
简介
在香港,清盘人最常遇到的难题是欠缺资金,资金不足可令清盘人即使有充分的诉讼因由亦无法提出诉讼。不过,清盘人可与第三方订立出资安排,以进行追索。法院通常不会颁令披露出资协议,因为假如披露了清盘人获提供的资金,被告人便有机会评估在结案之前能透过非正审程序蚕食清盘人可动用的资金,从而阻碍出资协议的目的(Re Kingsheath Club of Clubs Ltd [2003] FCA 1034)。
然而,在最近一宗英国案件Re Hellas Telecommunications (Luxembourg) [2017] EWHC 3465 (Ch) 中,英国法院命令早在申请讼费保证金阶段便披露出资者身分。本文将讨论此案例及其对香港的潜在影响。
背景
申请人(Hellas Communications (Luxembourg) 的清盘人提起的诉讼中的被告人)申请颁令披露出资者身分,以便决定是否申请讼费保证金。申请人倚赖英国《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第25.14(2)(b)
条,该条文规定,英国法院可向为取得申索人在诉讼中追讨的任何部分款项或财产而资助或同意资助申索人讼费的出资者颁令,要求该出资者支付讼费保证金。
判决
英国法院参考Wall v Royal Bank of Scotland Plc [2017] 4 WLR 2 一案,裁定英国法院拥有固有或隐含权力,从而体现《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第
25.14 条授予讼费保证金,颁令披露第三方出资者的身分。即使英国法院先前尚未向诉讼任何一方作出讼费令,仍然拥有此权力。英国法院认为,只要讼费保证金申请有合理理据,并且有真正成功的机会,而非投机或凭空想象,那么如果因为不披露答辩人身分而剥夺申请人的申请机会,将造成严重不公。
基于所有证据,英国法院认为,清盘人须倚赖第三方出资者(包括但不限于清盘公司的债权人)以进行诉讼。此外,英国法院认为,讼费保证金申请是适当而且有真实的成功机会,并非投机或凭空想象的申请,亦非出于不适当的谋略理由。因此,英国法院愿意颁令披露出资者的身分及出资条款。在决定披露的条件时,英国法院裁定,法院在行使其固有或隐含权力时,所作出的披露令可以并应该尽量保护出资者身分及出资安排条款的保密性的合法权益。因此,英国法院颁令只向指定人士披露资料,并要求他们承诺不会把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及不会用于决定是否申请讼费保证金以外的用途。
对香港的影响
在香港,讼费保证金申请受《高等法院规则》(香港法例第 4A 章)第 23 号命令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 905 条管限。第 23 号命令及第 905 条均没有关于颁令披露诉讼出资者身分及/或出资安排条款的明文规定。
如前文所述,出资者身分及出资协议条款一般属出资者与受资助方之间的私人保密资料,香港法院通常不会在法律程序中颁令要求一方向另一方披露出资协议。例如,在Moulin Global Eyecare Holdings Limited (In Liquidation) v Olivia Lee Sin
Mei [2013] 3 HKLRD 72 一案中,上诉法庭便维持原审法官裁决,拒绝向原告人披露被告人的保单,其中一个理由是向原告人作出披露将会使原告人「在主诉讼中获得意外收获及明显优势」。上诉法庭亦特别同意原审法官所指,在和解谈判等情况下及一般在诉讼过程中,披露该等资料显然会对被告人不利。然而,虽然清盘人担心披露出资资料会让被告人在诉讼中享有不公平的优势,这一点无疑是相关的考虑因素,但法院最终仍要平衡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及司法工作的妥善执行(Enrich Future Ltd v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2016] 3 HKLRD 827)。
按理说,英国法院在Re Hellas Communications (Luxembourg) 一案中的立场与香港法院的立场似乎不一致,因为香港法院似乎不仅在某个命令申请上,而是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会考虑给予较多比重予诉讼各方的相对利弊。然而,我们不能完全排除香港法院有可能会跟随
Re Hellas Communications (Luxembourg) 案例,在讼费保证金申请中颁令披露出资资料。正如我们在2017 年
9 月通讯提到,香港法院在Penta Investment Adviser
Limited v Allied Weli Development Limited [2017] HKEC 1475一案中作出讼费命令时便颁令披露出资者身分。这意味着如果香港法院采纳英国法院在
Re Hellas Communications
(Luxembourg) 一案的做法,出资者的身分可能会在诉讼的更早阶段披露。
总结
讼费保证金一般被视为被告人的武器,尤其是在诉讼初期(关于清盘案中讼费保证金的详细讨论,请参阅本所2017 年
8 月通讯)。香港法院会否跟随和会在多大程度上跟随英国法院在Re Hellas Communications (Luxembourg) 一案中的做法,目前尚未知。假如跟随的话,这项武器的威力将会更加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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