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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没有引致损失,持牌法团仍因未有遵守打击洗钱规定而被罚款

2022-08-31

简介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最近公布两宗纪律处分案件,分别就日发期货有限公司(「日发」)在营运其客户交易指示系统时没有遵守「认识你的客户」规定、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以及就天财资本国际有限公司(「天财资本」)在中国糖果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糖果」)的上市申请中未有履行其保荐人职责,对两家公司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

尽管案情略有不同,但日发与天财资本两宗案件有颇多共通点,例如两者均涉及持牌法团在审查客户的资金转移时的程序缺失。虽然两宗案件据报并无引致损失,但证监会清楚表明,需要透过这两宗案件向市场传递具阻吓力的强烈讯息,表明证监会决不接受或容忍这种缺失。

日发的「认识你的客户」缺失

证监会针对日发的调查源于其接获多宗投诉(「该等投诉」),指多家持牌法团在向投资者提供电子交易服务时使用一款名为「信管家」的软件(「该软件」),容许客户向经纪自设系统发出交易指示。该等投诉指称,该软件容许持牌法团的客户在无须在该等持牌法团开设证券帐户的情况下,开设子帐户及招揽中国内地的投资者,透过该软件经有关子帐户进行买卖。在20162018年期间,日发允许了310名客户使用其客户自设系统(包括该软件)进一步连接至日发的经纪自设系统,以发出交易指示。然而,日发并无对客户自设系统进行任何尽职审查或测试。因此,证监会认为日发没有彻底认识客户自设系统的特点及功能,以致未能妥善评估相关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导致日发承受无牌活动、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代名人帐户安排及未经授权使用客户帐户等各种不当行为的风险。

证监会的调查进一步发现,存入五名客户的帐户内的款额与他们在开户文件中申报的财政状况(包括收入及资产净值)不相称。尽管日发进行了定期及特别复核、「认識你的客户」检查,并曾致电客户询问存款事宜,但证监会认为上述「认識你的客户」检查流于表面,因其只在「道琼斯风险与合规」(Dow Jones Risk & Compliance)数据库和证监会的《持牌人及注册机构的公众纪录册》 进行名称搜寻,而且所进行的电话查询并不及时或充分。

 

天财资本的保荐人缺失

天财资本于2015年在中国糖果于联交所创业板的上市申请中担任保荐人。联交所发现,32名不同的第三方曾代表中国糖果的两名主要客户付款,而该两名主要客户合共占中国糖果往绩纪录期内收益的50%,但身为保荐人的天财资本未有就该等第三方付款进行合理的尽职审查。证监会强调,客户(尤其是主要客户)透过第三方进行付款是一项明显的预警迹象,因为第三方付款可能被用作掩饰资金的原本来源及/或利便进行欺诈计划。天财资本未有进行适当的尽职审查以及查明第三方付款的理由和各方之间的关系,它在就中国糖果的上市申请进行尽职审查工作时欠缺专业、怀疑的态度,因而无法妥善地评估两名主要客户利用第三方付款人一事是否属于需在中国糖果的招股章程内披露的重大资料。此外,天财资本没有就声称已进行有关中国糖果上市申请的尽职审查工作备存妥善的纪录。因此,证监会认为天财资本没有履行其作为保荐人的职责,对天财资本作出讉责及罚款300万港元。但证监会清楚表明,若非考虑到天财资本的财务状况,证监会对其施加的罚款额本应更高。

相关规则及规例

两项纪律行动提醒所有持牌法团,他们有责任积极及主动监察客户资金的流向及客户帐户的运作,在察觉到异样时进行妥善及充分的尽职审查及查询,及妥善保存所有查询及调查的纪录。

为审慎起见,持牌法团应遵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首要的一般原则2及《企业融资顾问操守准则》第5.1段,当中要求持牌法团在经营其业务时必须具备适当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地行事,以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及确保市场廉洁稳健。《操守准则》第5.1段特别规定,持牌法团须确立其每位客户的真实和全部的身分以及财政状况。《操守准则》第17.217.417.6段规定,保荐人在递交上市申请前,须对上市申请人进行一切合理尽职审查,并进行尽职审查时作出合理判断。

持牌法团亦须确保其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特别是附表223条)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当中要求持牌法团不但应制定及实施足够及适当的内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程序及控制,亦应复核客户资料、其与客户的业务关系以及识别复杂、大型或不寻常的交易。

总结

上述两宗纪律处分案件显示,证监会对持牌法团审查客户资金流向、监察客户的交易和帐户运作的要求甚高。客户透过第三方付款或由不明用户操作客户帐户往往是预警迹象,持牌法团应立即采取行动以作出充分查询。证监会不接受持牌法团不作查询或作不充分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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