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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最新资讯 | 加密货币2.0或货币2.0 | 各国政府 对比特币及加密货币态度迥异

2021-10-29

简介

最近比特币取代了瑞士法郎成为按市值计全球第13大货币,而全球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货币以太币(Ethereum),亦成为按市值计第25大法定货币。虽然加密货币近期成为焦点,但相信大多数人仍然不太了解加密货币。

本文将简述各国政府对于加密货币采取的不同态度,而当中的立场差异可谓相当两极化,例如中国政府完全禁止加密货币,而俄罗斯则对加密货币表示欢迎,拉丁美洲多国更采纳比特币为国家储备。香港一直以来是中西文化交汇地,大家应注意加密货币在香港的状况。


加密货币在世界各地的状况

中国

中国人民银行在推出自家的数码货币之前,于2021924日与另外九个政府机关发出联合公告(「联合公告」),禁止所有加密货币的买卖及投机活动,并将涉及加密货币的业务列为非法金融活动,禁止在中国进行。

中国禁止加密货币的理由是加密货币危害人民财产安全,及扰乱经济和金融秩序。应注意的是,虽然中国禁止加密货币买卖及首次代币发行,但个人持有加密货币并不犯法。

中国指加密货币价格波动,故强调买卖加密货币的风险。当局更强调,加密货币并无任何具真实价值的东西支持,因此并不能享有法定货币的地位。然而,加密货币支持者也不难作出反驳,传统法定货币背后同样没有任何具价值的东西支持,因为黄金标准并不再适用。

此外,加密货币的买卖合约亦不获中国法律承认或保障。根据联合公告,金融机构不得在中国提供任何与加密货币有关的服务,包括加密货币的储蓄存款、信托或质押服务,或销售与加密货币有关的金融产品。在中国法律下,参与上述金融活动的个人或实体将面临刑事责任。

同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告,明确表示将加强监管加密货币采矿活动,并禁止加密货币采矿项目,此政策被指有利于国家减少碳排放。此后,加密货币采矿活动大部分已转移至其他司法管辖区。


俄罗斯

正如上文所述,中国政府严禁一切加密货币活动,而另一方面,俄罗斯总统普京则表示认同加密货币买卖。他最近接受CNBC访问时表示,加密货币有权存在,并且可用作交换媒介。俄罗斯财政部副部长亦表示,没有计划像中国一样全面禁止加密货币,而俄罗斯银行行长表示,随着经济活动转移到网上进行,数码货币将会是金融制度的未来。

事实上,加密货币直至去年在俄罗斯仍是不合法的,俄罗斯银行曾再三警告民众加密货币价值极为波动。然而,俄罗斯的立场由完全禁止加密货币及加密资产,转为寻找适当的监管框架。《关于数码金融资产、数码货币及若干俄罗斯联邦立法修订的俄罗斯联邦法259-FZ号》(《数码金融资产法》)于202111日生效,将数码金融资产定义为数码权利,包括金钱申索、行使在加密证券及若干公司的数码股份权益下的权利的能力,及透过在分散式分类账作出或修订记项以转移、发行、流通及记录数码金融资产的权利等。

根据《数码金融资产法》,非合资格投资者在购买数码金融资产时,须遵守俄罗斯银行设定的若干限制。例如,只有合资格投资者才可购买根据外国法律发行的数码金融资产,或附带可行使的证券权利的数码金融资产。另一方面,俄罗斯银行亦积极探索开发其央行数码货币的可能性,并于202010月就俄罗斯卢布发出咨询文件,目标是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原型。有别于一般加密货币,央行数码货币将由政府发行和控制。

俄罗斯政府显然对加密货币相关活动持较开放的态度,并希望透过监管措施尽量减低买卖加密货币的固有风险。


萨尔瓦多

在加密货币方面走得最前的萨尔瓦多,刚于今年9月作出历史性的决定,成为全球首个采纳比特币为国家法定货币的政府。除了萨尔瓦多,据报巴拿马也在考虑采纳比特币为国家法定货币。加密货币的支持者预测,除着萨尔瓦多创下的先例,其他国家也可能陆续仿效其做法。


香港

虽然中国对加密货币抱负面态度,但香港作为奉行自由市场的独立司法管辖区,对加密货币及相关业务采取相对温和的立场。

香港立法会至今没有通过专门处理加密货币及加密货币业务的新法例。根据现有法例,只要是真诚地获得及转移加密货币,香港政府并不监管个人私下管有或转移加密货币。视乎交易的性质,加密货币的买卖受到香港法例第26章《货品售卖条例》及第362章《商品说明条例》监管,以保障个人消费者权益。

香港金融管理局与俄罗斯银行的取态不同,表示无计划发行任何央行支持的加密货币。

过去,香港一直对虚拟资产买卖采取逐步监管的方式:最初于2019年推出监管沙盒,2020年推出的自愿发牌制度,至2021年有意全面监管。证监会通常在每年一度的香港金融科技周宣布其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意向,因此今年的发展将令人非常振奋和期待。

由于加密货币的监管环境不断改变,加密货币业界的个人交易者及企业在探索加密货币的商机及监管风险时,应征询法律意见。


总结

虽然香港及世界各地对于加密货币仍未有清晰而通用的法律框架,但加密货币市场无疑会为准备承担风险的市场参与者带来巨大商机。本所会继续密切留意相关法律的最新发展和变更,在适时候进一步撰文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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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任何个别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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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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