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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唱高散货」骗案急升,当局目前有何打击措施?

2021-03-30

简介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近日向多家经纪行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它们处理或处置32个交易帐户内的若干资产。这些资产与一宗怀疑在社交媒体「唱高散货」的骗局有关,当中涉及就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的股份进行的市场操纵活动。我们于20211月的通讯中已谈及限制通知书;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唱高散货」骗局的特点以及执法机关近期就此采取的监管行动。

经深入调查,证监会发现透过社交媒体平台而成为「唱高散货」骗局的受害人的投资者数目有所增加。「唱高散货」骗局是一种操纵股市的行为,骗徒往往假装成投资教练,循不同的社交媒体途径为投资者提供「贴士」和「内幕消息」,「唱高」目标股份的股价,然后以高价向其他投资者出售股份「散货」,从中获利。

「唱高散货」骗局的典型特点

「唱高散货」骗局通常涉及以下三个阶段:

  1. 挟仓并推高股价:第一阶段,骗徒通常会大量购入一些低市值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因为这类型的股票相对较容易被操纵。
  2. 出货:第二阶段,骗徒试图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并在社交媒体平台散布有关目标公司的虚假利好消息,藉此诱使投资者买入目标股票。
  3. 抛售:最后阶段,当目标股份的股价被人为地推高而需求放缓后,骗徒便会抛售其于目标公司的所有股票,引致股价大跌,受害人便因此蒙受重大投资损失,骗徒则从被骗的投资者身上不当获利。


证监会采取的行动

证监会自2020年起已不时提醒公众注意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的金融骗局。证监会于20209月发出《执法通讯》,列出「唱高散货」骗局的典型特点及监管条文。

直至近日,证监会于20212月对多家经纪行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它们处理或处置若干交易帐户内与多宗怀疑社交媒体「唱高散货」骗局有关的资产。

此外,证监会与警方亦于近日对一个活跃且组织严密的诈骗集团采取联合行动。该集团涉嫌进行「唱高散货」操纵计划。证监会与警方联合搜查全港27个处所,并在行动期间拘捕了该集团多名人士。案件除涉及《证券及期货条例》(「该条例」)下特定的市场失当行为罪行外,亦基于涉嫌干犯的欺诈及洗钱罪行的规模,故被转介至警方跟进。证监会与警方的反诈骗协调中心早前联合制作了短片,解释典型「唱高散货」计划的特点。

从上述执法部门的各种行动可见,证监会显然致力打击此类骗案;而杜绝严重的市场失当行为以保障公众和维持市场稳健,亦是证监会的其中一项工作承诺。以下是与「唱高散货」骗局有关的市场失当行为及相关条例。


潜在罪行及控罪

「唱高散货」骗局可构成该条例下的市场操纵。其中,操纵市场活动可能会被视为该条例第XIIIXIV部所指的「市场失当行为」,包括 (i) 该条例第 274 295 条订明的虚假交易;(ii) 该条例第 278299条订明的操纵证券市场;(iii) 该条例第277298条订明的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交易;及 (iv) 该条例第300条订明的欺诈。

虚假交易

「唱高散货」骗局可能触犯该条例第274 295 条所指的虚假交易,即任何人意图作出某事情以造成证券交投活跃的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表象。这对应骗徒在典型「唱高散货」骗局的第一阶段以多个代名帐户进行「虚售交易」,即以几乎相等于其拟议售价的价格要约购买股份,而不改变股份的实益拥有权,以在市场制造交投活跃及成交量高的具误导性表象,从而诱使投资者购买有关股份。

操纵市场

「唱高散货」骗局的骗徒亦可能违反该条例第278299条,即骗徒及其同党就某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两宗或以上的交易,藉以推高该股份的价格,及意图诱使另一人购买或认购该上市股份。

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交易

在「唱高散货」骗局的第二阶段,骗徒及其同党可能因在社交媒体披露、流传或散播关于某股份的虚假或具误导性的利好消息,以致不虞有诈的投资者进行交易或人为地影响股价,而触犯该条例第277298条。根据《执法通讯》,骗徒通常在社交媒体假装成网友或投资专家,并与投资者建立信任关系。骗徒很多时候声称收到有关某上市公司的内幕消息并承诺会有保证投资利润,以诱使投资者以被人为地推高的价格买入股份。

 

总结及要点

「唱高散货」骗局近期占了证监会市场操纵个案调查的接近20%。散户投资者在收到关于特定公司股份的消息时,应加倍小心处理和分析有关资料,再根据自己的能力及判断进行交易。

投资经验较浅及非专业的投资者更应避免倚赖从社交媒体平台的陌生群组收到的投资贴士,并且在网上遇到自称投资专家并主动提供投资建议的陌生人时,应时常保持怀疑的态度,并在适当情况下向有关当局举报怀疑是「唱高散货」骗局的个案。相信有关当局将会在日后陆续对违法者采取法律行动,以进一步杜绝与「唱高散货」骗局有关的金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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