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濾器
上一頁

被狗咬傷能夠索償嗎?

2015-09-01

引言
狗是人類的好朋友,但也正因為人類在日常生活中與狗的關係緊密,被狗咬傷的事件時有發生。狗咬人的原因很多,例如被朋友的狗或街上的狗襲擊,但並非在任何情況下受害人都能索償。本文旨在探討一旦被狗咬傷,受害人是否能獲得損害賠償。

一般原則
馴養動物的主人/飼養者在以下情況下須就該動物造成的損害負責:

1.         該動物屬於危險品種,或該動物雖然屬於溫馴品種,但主人/飼養者知道該頭動物有頑劣的傾向,而損害是由該頑劣傾向造成的(明知故犯原則);或

2.         有特定情況令主人/飼養者須負上謹慎責任。換言之,從案件的特定情況可以推斷,原告人被狗咬是可以合理預見的(疏忽原則)。

明知故犯
根據明知故犯原則,狗隻的主人/飼養者須就狗隻造成的傷害負上嚴格法律責任。嚴格法律責任的意思是即使主人/飼養者本身沒有意圖或疏忽,仍必須負上法律責任。

在根據明知故犯原則向狗隻主人/飼養者索償時,受害人須證明有關狗隻屬於危險品種。這是一個法律問題,須由法院決定,例如法院可能會裁定比特鬥牛犬之類的打鬥狗屬於危險品種。

另一方法是,受害人必須證明,雖然有關狗隻屬於溫馴品種,但牠有襲擊別人的頑劣傾向,而且主人/飼養者是知道的。這是一個事實問題,受害人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在Mujiati v Chong Wai Kwan DCPI 424/2003一案中,原告人證明被告人知道其狗隻過去曾經襲擊人,從而證明了被告人明知故犯。

疏忽
根據疏忽法律,如果當時有特定情況令狗隻主人/飼養者須負上謹慎責任,狗隻主人/飼養者便須負責。換言之,如果狗隻襲擊人是可以合理預見的,而且實際上是由於主人/飼養者未有在該特定情況下合理謹慎行事而造成的,主人/飼養者便須負上法律責任。香港法院較為傾向裁定涉及兒童的情況屬於特定情況。

Draper and Another v Hodder [1972] 2 Q.B. 556一案中,被告人的狗隻突然從被告人的居所衝向原告人的居所,襲擊與父母同住在被告人相鄰單位的年幼原告人。兩戶住所之間並沒有閘門或圍欄。法院裁定被告人理應預見,若不把其狗隻關起來,牠可能會令年幼原告人身體嚴重受傷,因此被告人須就年幼原告人的受傷負上疏忽責任。

Chiang Ki Chun Ian v Li Yin Sze CACV 26/2011 一案中,原告人是一名九歲男童,他被被告人飼養的一隻溫馴唐狗咬傷。唐狗被繫在客廳一角,當時共有六名年約九歲的男童到訪被告人的家,男孩們看見唐狗都很高興,跟牠持續玩了好一段時間。當原告人餵一塊餅乾給唐狗時,牠衝向男孩咬他的臉頰。

在裁定被告人敗訴時,法院指出,該唐狗在與一班活潑的男孩玩了一段長時間後已被刺激,而這種刺激再因為牠被綁著不能與男孩們自由玩耍而被放大。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家傭)有責任定時監督兒童和狗隻,確保唐狗不會被好動的小孩(唐狗未見過部分男孩)過度刺激。原告人有受到傷害的真實風險,而在當時情況下,這種傷害是可以合理預見的。

但必須注意的是,即使被告人沒有控制或綁緊狗隻屬於疏忽,但在沒有特定情況下,狗隻作出與其正常性情有異的行為,也不能被視為是被告人的疏忽直接造成的。以下兩宗案例說明了疏忽原則的例外規則。

Li Yuk-lan v Lau Kit-ling CACV 133/1988一案中,被告人在公眾街道上與兩隻大的拉布拉多犬散步,兩隻狗都沒有被牽引,原告人被狗隻咬傷。事發時,原告人在其錦繡花園的屋內,聽到外面有喧鬧聲,她衝出去看見她的小狗被大的拉布拉多犬咬著。當原告人嘗試拯救她的小狗時,她被拉布拉多犬襲擊,另一隻拉布拉多犬也加入襲擊她。事後,被告人承認一項違反《貓狗規例》第19(1) 條,即「不得容許狗隻在公眾街道……除非狗隻被牽引著或以其他方式受到控制」的控罪。

雖然被告人在刑事程序中被定罪,但法院裁定被告人無須負上民事法律責任,因為她做的只是把平常溫馴的拉布拉多犬帶往散步。原告人未能證明有「特定情況」以及對人類構成危險的真正可能。

而在近年的Lo Ka Yue v Leung Chun Kit DCPI 1562/2012一案中,原告人在案中的處所被一隻金毛尋回犬咬傷。原告人已第二次應邀到該處所參加派對,兩次到訪時,該金毛尋回犬均沒有被牽引或戴上口罩。原告人兩次到訪時都認為適宜觸摸牠。派對很熱鬧,人們飲酒玩樂,人聲沸騰。意外發生前,有鄉民放爆竹和煙花。事發當日的凌晨時分,原告人獨個兒蹲在地上看電視,該金毛尋回犬就在她左邊不到一呎之處躺在地上,突然轉頭咬原告人的臉。

法院裁定,當時並沒有特定情況令人可合理預見原告人被狗咬,因此裁定被告人沒有違反謹慎責任。

總結
總括而言,如果有關狗隻不屬於危險品種,或者不能證明狗隻主人/飼養者知道狗隻有任何頑劣傾向,受害人便很難成功控告被告人明知故犯,只可考慮循疏忽方向索償。

要以疏忽為理由成功索償,受害人必須證明狗隻主人/飼養者不但疏忽(例如沒有牽引狗隻或替牠戴上口罩,或違反《貓狗規例》的法定規定),而且當時有特定情況令狗隻主人/飼養者須負上謹慎責任。


如有查詢,請聯絡我們的保險及人身傷亡部門:

E: insurance_pi@onc.hk

W: www.onc.hk

T: (852) 2810 1212

F: (852) 2804 6311

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作為任何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律師團隊

李展鵬
李展鵬
合夥人
李展鵬
李展鵬
合夥人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