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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伤能够索偿吗?

2015-09-01

引言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但也正因为人类在日常生活中与狗的关系紧密,被狗咬伤的事件时有发生。狗咬人的原因很多,例如被朋友的狗或街上的狗袭击,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受害人都能索偿。本文旨在探讨一旦被狗咬伤,受害人是否能获得损害赔偿。

一般原则
驯养动物的主人/饲养者在以下情况下须就该动物造成的损害负责:

1.         该动物属于危险品种,或该动物虽然属于温驯品种,但主人/饲养者知道该头动物有顽劣的倾向,而损害是由该顽劣倾向造成的(明知故犯原则);或

2.         有特定情况令主人/饲养者须负上谨慎责任。换言之,从案件的特定情况可以推断,原告人被狗咬是可以合理预见的(疏忽原则)。

明知故犯
根据明知故犯原则,狗只的主人/饲养者须就狗只造成的伤害负上严格法律责任。严格法律责任的意思是即使主人/饲养者本身没有意图或疏忽,仍必须负上法律责任。

在根据明知故犯原则向狗只主人/饲养者索偿时,受害人须证明有关狗只属于危险品种。这是一个法律问题,须由法院决定,例如法院可能会裁定比特斗牛犬之类的打斗狗属于危险品种。

另一方法是,受害人必须证明,虽然有关狗只属于温驯品种,但牠有袭击别人的顽劣倾向,而且主人/饲养者是知道的。这是一个事实问题,受害人必须提出证据证明。在Mujiati v Chong Wai Kwan DCPI 424/2003一案中,原告人证明被告人知道其狗只过去曾经袭击人,从而证明了被告人明知故犯。

疏忽
根据疏忽法律,如果当时有特定情况令狗只主人/饲养者须负上谨慎责任,狗只主人/饲养者便须负责。换言之,如果狗只袭击人是可以合理预见的,而且实际上是由于主人/饲养者未有在该特定情况下合理谨慎行事而造成的,主人/饲养者便须负上法律责任。香港法院较为倾向裁定涉及儿童的情况属于特定情况。

Draper and Another v Hodder [1972] 2 Q.B. 556一案中,被告人的狗只突然从被告人的居所冲向原告人的居所,袭击与父母同住在被告人相邻单位的年幼原告人。两户住所之间并没有闸门或围栏。法院裁定被告人理应预见,若不把其狗只关起来,牠可能会令年幼原告人身体严重受伤,因此被告人须就年幼原告人的受伤负上疏忽责任。

Chiang Ki Chun Ian v Li Yin Sze CACV 26/2011 一案中,原告人是一名九岁男童,他被被告人饲养的一只温驯唐狗咬伤。唐狗被系在客厅一角,当时共有六名年约九岁的男童到访被告人的家,男孩们看见唐狗都很高兴,跟牠持续玩了好一段时间。当原告人喂一块饼干给唐狗时,牠冲向男孩咬他的脸颊。

在裁定被告人败诉时,法院指出,该唐狗在与一班活泼的男孩玩了一段长时间后已被刺激,而这种刺激再因为牠被绑着不能与男孩们自由玩耍而被放大。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家佣)有责任定时监督儿童和狗只,确保唐狗不会被好动的小孩(唐狗未见过部分男孩)过度刺激。原告人有受到伤害的真实风险,而在当时情况下,这种伤害是可以合理预见的。

但必须注意的是,即使被告人没有控制或绑紧狗只属于疏忽,但在没有特定情况下,狗只作出与其正常性情有异的行为,也不能被视为是被告人的疏忽直接造成的。以下两宗案例说明了疏忽原则的例外规则。

Li Yuk-lan v Lau Kit-ling CACV 133/1988一案中,被告人在公众街道上与两只大的拉布拉多犬散步,两只狗都没有被牵引,原告人被狗只咬伤。事发时,原告人在其锦绣花园的屋内,听到外面有喧闹声,她冲出去看见她的小狗被大的拉布拉多犬咬着。当原告人尝试拯救她的小狗时,她被拉布拉多犬袭击,另一只拉布拉多犬也加入袭击她。事后,被告人承认一项违反《猫狗规例》第19(1) 条,即「不得容许狗只在公众街道……除非狗只被牵引着或以其他方式受到控制」的控罪。

虽然被告人在刑事程序中被定罪,但法院裁定被告人无须负上民事法律责任,因为她做的只是把平常温驯的拉布拉多犬带往散步。原告人未能证明有「特定情况」以及对人类构成危险的真正可能。

而在近年的Lo Ka Yue v Leung Chun Kit DCPI 1562/2012一案中,原告人在案中的处所被一只金毛寻回犬咬伤。原告人已第二次应邀到该处所参加派对,两次到访时,该金毛寻回犬均没有被牵引或戴上口罩。原告人两次到访时都认为适宜触摸牠。派对很热闹,人们饮酒玩乐,人声沸腾。意外发生前,有乡民放爆竹和烟花。事发当日的凌晨时分,原告人独个儿蹲在地上看电视,该金毛寻回犬就在她左边不到一呎之处躺在地上,突然转头咬原告人的脸。

法院裁定,当时并没有特定情况令人可合理预见原告人被狗咬,因此裁定被告人没有违反谨慎责任。

总结
总括而言,如果有关狗只不属于危险品种,或者不能证明狗只主人/饲养者知道狗只有任何顽劣倾向,受害人便很难成功控告被告人明知故犯,只可考虑循疏忽方向索偿。

要以疏忽为理由成功索偿,受害人必须证明狗只主人/饲养者不但疏忽(例如没有牵引狗只或替牠戴上口罩,或违反《猫狗规例》的法定规定),而且当时有特定情况令狗只主人/饲养者须负上谨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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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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