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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收費較高便等於服務質素較好? 競委會對《專營的士服務條例草案》的憂慮

2019-12-31

引言

運輸及房屋局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2017317日會議的一份討論文件中,提出引入專營的士服務的計劃(「專營計劃」),而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獲邀就專營計劃的競爭事宜提供意見,有關意見(「意見書」)已於20193月提交2017416日,行政會議建議行政長官指令《專營的士服務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應提交立法會,而運房局於2017417日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資料摘要」)概述了《條例草案》的內容。然而,條例草案並未反映競委會在意見書中提出的憂慮,政府亦沒有採納競委會建議的替代方案。


專營的士的概念

傳統的士的服務質素多年來一直為人詬病,而同時,市場對於採用手機召車程式的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需求日增目前全港共有超過18,000個的士牌,全部為永久牌照,而且發牌時並無附帶任何與服務質素有關的條件。因此,即使乘客投訴的士服務欠佳,政府亦無法透過現行發牌制度作出處分。為回應公眾不滿及滿足公眾需求,政府提出引入新的專營的士監管制度作為解決方法,由政府透過專營權條款監管專營的士表現。


車費水平

在專營計劃中,政府建議專營的士向消費者收取比現時持牌的士高50% 的車資。政府認為,市場對於以較高車費來換取較佳服務質素有需求。就這一點,競委會在意見書中表示,雖然人人都期望獲得更優質的服務,但假設人們會主動要求支付較高車費並不合常理。若由政府設定車費水平而非容許市場自由決定,則消費者別無他選,惟有向專營的士支付更高車費。政府應鼓勵新專營權持有人參與競爭,以更相宜的價格提供優質服務。雖然這可能對持牌的士造成影響,但公平的競爭並不需要政府設定車費水平來保障既得利益者,政府反而應考慮修改的士發牌制度,給予的士車主更大靈活性,容許他們自訂收費,增加競爭。

然而,政府並無採納競委會的建議,仍在條例草案提出較一般的士高50% 的車費水平。按現時市區的士起錶收費24元計算,專營的士的建議起錶收費將為36元。政府認為由於專營的士的經營成本較高,因此將車費水平訂得較高也是合理的,這樣才能抵銷經營成本,提供誘因令營辦商及司機維持優質服務。此外,政府認為新的專營的士制度在性質上有別於持牌的士制度,假如容許專營的士自由決定車費,將會改變專營的士服務的性質。政府亦不同意引入專營的士會令市場競爭減少,反而認為會推動持牌的士提高服務質素。


專營的士數量

關於專營的士的數量,政府在專營計劃中建議上限為600競委會建議,假如提供較佳服務的專營的士能夠自行決定收費,它們將會更受歡迎,而政府應重新評估專營的士的總數以反映需求。但正如上文所述,政府拒絕容許專營的士自行定價,並在資料摘要中表示,把專營的士總數上限定為600架是「有其必要,此舉可為政府提供一個合理基礎,以評估乘客對新服務的需求、專營的士營辦商的財務可行性和營運效率、對普通的士業務發展和普通的士司機生計的影響等。」此外,政府在專營計劃及資料摘要中提到,在決定專營的士數量時,考慮到的士業界擔憂專營的士對持牌的士業務發展的影響。競委會在意見書中指出,政府並無清楚說明何謂「發展」,但在資料摘要中卻繼續提出這種含糊的說法。


專營權完結後的競投

在意見書中,競委會亦就專營權完結後的競投表示憂慮,認為「在專營權的第一輪競投塵埃落定之後,專營服務提供者的地位將逐漸根深蒂固……儘管實際上每五年會再次招標,但固有營辦商已擁有一切必需的資產及司機,具備強大優勢,令競爭難以再成為持續創新、提升服務質素的推動力」競委會建議制訂嚴格的專營權末期過渡條款,訂明固有營辦商當時的相關資產及僱員如何安排。然而,專營計劃及資料摘要並沒有考慮這一點,政府只是提到「在專營權年期屆滿後,專營的士營辦商必須透過公開招標與其他有意營辦專營的士的公司重新競投專營權」,但並沒有回應競委會提出的憂慮。


總結

競委會曾提出替代建議,即「許引入數量有限的專營的士,要求其服務及質素須達至一定標準,但當局無需設定收費」,以及「由市場決定每位專營權持有人可營運的專營的士數目」,但「可訂明每名持有人可營運的專營的士數目上限」條例草案雖然承認競委會的憂慮,但仍然提出專營計劃中的建議(包括固定車費水平),而且沒有回應競委會的憂慮,更沒有採納競委會建議的替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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