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收费较高便等于服务质素较好? 竞委会对《专营的士服务条例草案》的忧虑
引言
运输及房屋局在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2017年3月17日会议的一份讨论文件中,提出引入专营的士服务的计划(「专营计划」),而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获邀就专营计划的竞争事宜提供意见,有关意见(「意见书」)已于2019年3月提交。2017年4月16日,行政会议建议行政长官指令《专营的士服务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应提交立法会,而运房局于2017年4月17日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资料摘要」)概述了《条例草案》的内容。然而,条例草案并未反映竞委会在意见书中提出的忧虑,政府亦没有采纳竞委会建议的替代方案。
专营的士的概念
传统的士的服务质素多年来一直为人诟病,而同时,市场对于采用手机召车程式的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的需求日增。目前全港共有超过18,000个的士牌,全部为永久牌照,而且发牌时并无附带任何与服务质素有关的条件。因此,即使乘客投诉的士服务欠佳,政府亦无法透过现行发牌制度作出处分。为回应公众不满及满足公众需求,政府提出引入新的专营的士监管制度作为解决方法,由政府透过专营权条款监管专营的士表现。
车费水平
在专营计划中,政府建议专营的士向消费者收取比现时持牌的士高50% 的车资。政府认为,市场对于以较高车费来换取较佳服务质素有需求。就这一点,竞委会在意见书中表示,虽然人人都期望获得更优质的服务,但假设人们会主动要求支付较高车费并不合常理。若由政府设定车费水平而非容许市场自由决定,则消费者别无他选,惟有向专营的士支付更高车费。政府应鼓励新专营权持有人参与竞争,以更相宜的价格提供优质服务。虽然这可能对持牌的士造成影响,但公平的竞争并不需要政府设定车费水平来保障既得利益者,政府反而应考虑修改的士发牌制度,给予的士车主更大灵活性,容许他们自订收费,增加竞争。
然而,政府并无采纳竞委会的建议,仍在条例草案提出较一般的士高50% 的车费水平。按现时市区的士起表收费24元计算,专营的士的建议起表收费将为36元。政府认为由于专营的士的经营成本较高,因此将车费水平订得较高也是合理的,这样才能抵销经营成本,提供诱因令营办商及司机维持优质服务。此外,政府认为新的专营的士制度在性质上有别于持牌的士制度,假如容许专营的士自由决定车费,将会改变专营的士服务的性质。政府亦不同意引入专营的士会令市场竞争减少,反而认为会推动持牌的士提高服务质素。
专营的士数量
关于专营的士的数量,政府在专营计划中建议上限为600架。竞委会建议,假如提供较佳服务的专营的士能够自行决定收费,它们将会更受欢迎,而政府应重新评估专营的士的总数以反映需求。但正如上文所述,政府拒绝容许专营的士自行定价,并在资料摘要中表示,把专营的士总数上限定为600架是「有其必要,此举可为政府提供一个合理基础,以评估乘客对新服务的需求、专营的士营办商的财务可行性和营运效率、对普通的士业务发展和普通的士司机生计的影响等。」此外,政府在专营计划及资料摘要中提到,在决定专营的士数量时,考虑到的士业界担忧专营的士对持牌的士业务发展的影响。竞委会在意见书中指出,政府并无清楚说明何谓「发展」,但在资料摘要中却继续提出这种含糊的说法。
专营权完结后的竞投
在意见书中,竞委会亦就专营权完结后的竞投表示忧虑,认为「在专营权的第一轮竞投尘埃落定之后,专营服务提供者的地位将逐渐根深蒂固……尽管实际上每五年会再次招标,但固有营办商已拥有一切必需的资产及司机,具备强大优势,令竞争难以再成为持续创新、提升服务质素的推动力」。竞委会建议制订严格的专营权末期过渡条款,订明固有营办商当时的相关资产及雇员如何安排。然而,专营计划及资料摘要并没有考虑这一点,政府只是提到「在专营权年期届满后,专营的士营办商必须透过公开招标与其他有意营办专营的士的公司重新竞投专营权」,但并没有回应竞委会提出的忧虑。
总结
竞委会曾提出替代建议,即「许引入数量有限的专营的士,要求其服务及质素须达至一定标准,但当局无需设定收费」,以及「由市场决定每位专营权持有人可营运的专营的士数目」,但「可订明每名持有人可营运的专营的士数目上限」。条例草案虽然承认竞委会的忧虑,但仍然提出专营计划中的建议(包括固定车费水平),而且没有回应竞委会的忧虑,更没有采纳竞委会建议的替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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