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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會准許第三方資助仲裁嗎?

2015-11-30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於2015年10月19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香港應准許第三方資助(「第三方資助」)在香港進行的仲裁。

何謂第三方資助?
第三方資助安排通常是指,第三方出資者(「出資者」)將會支付受資助當事人在訴訟或仲裁程序中的法律費用,以獲取該判決或仲裁裁決金額的某個百分比或在法律程序所討回得益中的其他經濟利益作為回報。如受資助的法律程序不成功,出資者將不會獲得任何 (i) 還款,或 (ii) 已向受資助當事人墊支的資助金退款。

香港的第三方資助
儘管助訟及包攬訴訟法則禁止第三方資助在香港進行的訴訟,但香港終審法院在Unruh v Seeberger (2007)10HKCFAR 31案中就該法則確認了三種重要的例外情況,即:

1.         第三方能夠證明自己對訴訟結果有合法權益;

2.         (尋求第三方資助的)當事人能夠說服法院,獲得第三方資助將使其獲得尋求公義的渠道;及

3.         該法律程序屬包括破產及清盤訴訟在內的雜項類別。

這些發展顯示香港法院已為法律的演進作好準備,以配合現代的需要和情況。截至現時,香港法院認為可以接受的第三方資助安排,一般涉及出資者基於與受資助當事人的各自獨立利益,而向受資助當事人提供資助金。受資助當事人保留有關法律程序的控制權。

為何在仲裁中使用第三方資助?
當事人進行仲裁,必須先行支付所涉費用及開支,包括仲裁員、律師、專家證人、聆訊場地等費用及開支,可以耗費不菲。因此,如無第三方資助,對於財力有限而又必須採用仲裁解決爭議的索償人,可能難以提出其合法申索。

對於在香港進行第三方資助仲裁的顧慮
香港是主要的國際仲裁中心之一,然而,在香港進行第三方資助仲裁的情況仍然不明確,人們對此仍有保留,例如:

1.         沒有適用法律可確定對在香港進行的仲裁提供的第三方資助安排是否有效;

2.         出資者對仲裁程序的控制度可能過大;

3.         第三方資助可能鼓勵進行不必要的仲裁程序;

4.         出資者可能為求獲得其收益份額而濫用第三方資助;

因此,此份諮詢文件對於澄清有關情況有重要作用。

法改會諮詢文件提出的建議
法改會的諮詢文件建議:

1.         應修訂《仲裁條例》,訂明香港法律准許在香港進行第三方資助仲裁;

2.         香港應為那些提供第三方資助予在香港進行仲裁的當事人的出資者,訂定清晰的專業操守標準及財務標準;

法改會邀請公眾在諮詢期內(至2016年1月18日結束)就有關問題提交意見書,例如:

1.         應否訂定適用的專業操守標準及財務標準來監管出資者,應該由法定機構或政府機構進行,抑或由自我規管機構進行;

2.         應否將其他事宜包括在標準中,例如:利益衝突;保密性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出資者對仲裁的控制權;就第三方資助向仲裁庭及仲裁另一方/其他各方作出的披露;

3.         出資者應否就其資助的個案直接為訟費用令負上法律責任。

第三方資助仲裁對航運業有何影響?
航運爭議往往涉及來自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當事人,航運業中常見的做法是透過仲裁解決爭議,因為可根據《紐約公約》強制執行裁決結果。由於仲裁費用可以相當高,如爭議金額不太高或討回機會不大,即使有充分理據,很多航運公司仍可能不願意進行申索。

若容許第三方資助,航運公司便可以將部分訴訟風險轉移到出資者,預計將會有更多仲裁個案在香港進行。儘管如何以所有利益相關者滿意的方式解決第三方資助的不確定性和存在的保留意見仍有待觀察,但預料第三方資助將會得到航運業的普遍接受和支持。

如有查詢,請聯絡我們的訴訟及調解爭議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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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www.on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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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作為任何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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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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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慶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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