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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及電郵騙案受害人可如何確定騙徒身份及追蹤被騙款項?

2023-08-07

簡介

電話電郵騙的受害人往往對一個難題就是無法識別騙徒身份,遑論提出法律訴訟追討損失。在保密責任的約束下,銀行的客戶即使涉嫌行騙,銀行也不會貿然向受害人透露關銀行戶的資料。因此,受害人首先應根據香港法例8章《證據條例》第21條提出訴訟及向法院申請披露。Aisan Corporation of America & anor v Unknown Bank Account Holder(s) with DBS Bank (Hong Kong) Ltd & Ors [2023] 2 HKC 556一案中,原訟法庭允許原告人申請披露顯示若干相關戶銀行結餘、帳戶獲授權操作人的身份以及其最新通訊地址及聯絡詳情的文件。有了這些資料,受害人騙徒採取法律行動便容易得多

騙案

原告人是一宗電話及電郵騙案的受害人,他們被騙將600美元原告人的帳戶首先轉帳至兩個銀行帳戶,而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及在另一法院訴訟中取得的銀行錄,原告人發現,該等款項進一步轉帳至 香港多間銀行帳戶,該等帳戶第一、第二及第三被告分別在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統稱「該等銀行」)開設帳戶

原告人不不知道被告人的聯絡資料,甚至了第一被告人的身份。原告人最初以為帳戶持有人一間中國內地註冊成立的公司,因此最初該公司列為第一被告人,並從網上公司查冊取得其地址。星展銀行取得令狀副本後告知原告人,星展銀行並沒有該名稱的客戶,而該名很可能該帳戶的真正持有人星展銀行虛擬銀行帳戶中採用的參考名稱。

申請披露

因此,原告人透過單方面傳票向法院申請命令銀行作出披露。由於原告人並無被告人的聯絡資料,傳票未能送達至被告人,只通知了該等銀行。

該等銀行沒有出席聆訊,並保持中立態度;他們就披露條款與原告,但對原告人要求的披露條款大致上並無爭議。


法律原則

根據《證據條例》第21條:

1.       法庭或法官可應任何法律程序的任何一方的申請,命令該一方可為該法律程序而自由查閱銀行紀錄內的任何記項並製取副本。

 

2.       本條所指的命令,可在傳召或不傳召有關銀行或其他任何一方的情況下作出,而除非法庭或法官另有指示,否則須在該命令必須服從前3整天送達有關銀行。

 

批申請時,法院注意到向帳戶持有人送達傳票並非《證據條例》21法定要求雖然就向帳戶持有人送達根據第21提出的申請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帳戶持有人是較為公平的做法,但不一定可行。法院有權單方面出命令,而須被告人應訴

如要成功申請,原告必須證明有關帳戶可能載有與須在各方之間審訊爭論點具密切關係的材料——證明帳戶具與案件有關。

儘管法院有酌情權批准上述申請,但仍必須審慎行事。法院認被告人的私隱以及銀行客戶的保密權必須得到尊重。因此,法院只會在能夠清楚明帳戶的確是訴訟方的帳戶,或方與有關帳戶的聯繫如此密切從而構成針對該方的證據時,才會批准申請。

法院的裁決

法院考慮以下因素批准申請:

1.       例並無規定向被告人送達傳票;

2.       原告人提出的相關申索屬專有性質;

3.       詐騙規模龐大;

4.       所索取的資料/紀錄顯然與案中的爭論點有關,有助識別涉人士的身份及追蹤騙款;及

5.       有關帳戶及持有人與騙案關連,可用作對被告人的證據。

 

法院雖然批准申請,但認為所原告人請求披露範圍太廣其中,法院認為不宜批准原告人獲透露第二及第三被告的「任何其他帳戶」,拒絕准許原告其獲披露的銀行結單所示的特定交易自由獲取進一步披露。法院認為不宜准許原告或銀行在沒有法院監督的情況下進一步透露資料,因為這樣可能會令銀行客戶間的保密權受至超出所需的程度。原告人如需獲取任何進一步披露應向法院提出類似申請。

因此,法院批准披露顯示有關帳戶的銀行結餘的錄、該等帳戶的獲授權操作人的身份、該等人士的最新通訊地址及聯絡詳情、被告人的銀行結單、開立該等帳戶有關的錄,以及識別從被告人帳戶轉出的所有款項及就每項交易識別受款人姓名及銀行帳戶資料的文件。

法院批准原告人將所取得的文件或資料用於進一步訴訟(不論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民事或刑事訴訟),以協助原告蹤款項

要點

銀行帳戶持有人的私隱及銀行客戶的保密權無疑應該到保護,但法院亦承認,網絡罪受害人如針對真正罪犯請香港法院提供合法補救法律應協助有關資料的透露。然而,即使法院同情受害人,但在作出衡量時仍會非常審慎行使其酌情權,以確保不超過必要披露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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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

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案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ONC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發行 ©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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