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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型冠狀病毒疫症提出醫療疏忽索償時,可能遇到甚麼困難?

2021-02-01

簡介

全球對抗新型冠狀病毒疫症至今已達一年,隨著疫苗面世,普及接種讓我們看到了黑暗盡頭的曙光在疫症下,涉及公共衛生及臨床醫療疏忽的投訴可能有所增加。那麼,如欲就新型冠狀病毒疫症對醫護人員提出疏忽索償,需要證明甚麼?可能遇到甚麼困難?

就新型冠狀病毒疫症提出醫療疏忽索償時,可能遇到甚麼困難?


法律原則

根據相關法律,原告人必須證明其案情符合以下四項元素,才可成功提出醫療疏忽索償。

1.     謹慎責任

在香港的醫療疏忽索償案件中,法院會首先確立「謹慎責任」是否存在。醫護專業人員被公認為對他們治理的所有人都負有謹慎責任。

2.     損害

原告人必須證明自己在接受醫護人員照顧時受傷。

3.     違反責任

原告人必須證明醫護人員未能以一名合理專業人員在類似情況下應有的謹慎及技巧程度行事,從而違反了其責任。在判斷是否發生了違反責任的情況時,法院會採用在Bolam一案中訂下的測試,考慮以下因素:

  1. 在此情況下,誰是「負責組織」?
  2. 是一般外科手術還是呼吸科醫生?
  3. 在疫情下,甚麼是「妥當」或「合理」的做法?

同時,法院會考慮在Montgomery一案中訂下的測試,即醫護專業人員負有一項謹慎責任,即須向病人披露及警告所有重大風險。然而,就新型冠狀病毒而言,法院也許會考慮新的因素及情況。

4.     因果關連

最後,法院將審視因果關連,以判斷案中的受傷或死亡事故是否由醫護專業人員的行為造成。證明因果關連的舉證責任在於受傷的一方。

傳統的舉證方法是「若非」測試,即:在衡量相對可能性的基礎上,若非醫護專業人員的疏忽,傷者便不會受傷。然而,受傷的原因通常不只一個,在醫療疏忽個案中尤其如此。在此情況下,法院會考慮:

  1. 被告人的違責行為是否為因果關係鏈中的必要元素?
  2. 被告人的違責行為是否在重大程度上促成受傷?
  3. 被告人的行為是否令傷者面臨額外的危害風險?

原告人必須就其聲稱的醫療疏忽所造成的受傷/死亡提出證明,例如醫療報告、通訊紀錄、財務紀錄、死亡證明書等。賠償金額將取決於所造成的傷害種類和程度。


提出傳染病索償的潛在困難

儘管上文關於醫療疏忽索償的法律原則看似已清楚界定,但事實上要證明符合有關原則確實存在各種困難,尤其是在涉及傳染病的情況下。

(1)     責任標準

Pope v NHS Commissioning Board [2015] 9 WLUK 380 一案突顯出法院如何考慮有關傳染病的醫療疏忽。在該案中,一名女士懷疑自己在2009年的豬流感疫情期間感染此病。她到當地一所醫療中心求診時接受護士檢查,但是護士只囑咐她回家休。兩日後,該女士心臟驟停,被送往急症室。該女士因此腦部受損,導致嚴重傷殘。其後,醫療報告顯示她實際上早已感染豬流感,其病情因肺炎而惡化。

審訊時,法院裁斷,英國國民保健署(透過其僱用的護士)違反了謹慎責任,導致該女士的腦部受傷。根據英國在當時的相關指引,任何類似流感的病症均視作豬流感般處理,而且必量度病人的血氧飽和度倘若護士遵守指引,她會量度女士的血濃度,並轉介女士入院。

以上案件說明,醫護專業人員即使在疫情嚴峻期間亦應遵守訂明的指引。然而,本案應與 Mullholland v Medway NHS Foundation Trust [2015] EWHC 268 (QB) 一案一併閱讀。在 Mullholland 案中,病人指症室醫生沒有安排他立即接受電腦斷層掃描。掃描於數月後才進行,病人被診斷出患有腦腫瘤。

法院裁定醫生沒有違反責任,並指謹慎標準「必須以反映現實的方式設定」,顧及急診室醫生診症壓力和時間短促。

遭遇前所未見的疫情時,當局或許無法在短時間內為醫護專業人員制定官方指。實際上,有關在疫情初期引起的潛在醫療忽索的責標準可能難以確定。此外,鑒於醫療體系在疫情爆發期間不勝負荷,香港法院會如何設定責任的標準仍屬未知之數

(2)     因果關連

證明因果關連時可能會遇到以下兩個困難(i) 診斷新型冠狀病毒的程序複;及 (ii) 病人本身的健康狀況。

新型冠狀病毒病的測試安排牽涉多項程序及不同醫療機構參與。在此背景下,原告人可能難以識別出真正犯下過失的人20204月初,一名尼泊爾男子據報在香港檢疫中心經檢測後證實對新型冠狀病毒呈陽性反應,惟當局卻可能該男子與其父親的姓名「而誤送後者入院,因此沒有即時該男子院治療。就上述事例而言,實難以分辨出疏忽的真正犯過者。

假如病人本來已患有慢性疾病並一直接受持續診治,問題便更加複。在上述情況下,病人最的傷害可能是由原本的慢性疾病所引起的併發症所致。正如上文解釋,若有多項原因導致原告人受傷,則須證明被告人違反責任是有關受傷的主要成因,符合因果關連測試。在定病人受傷的主要成因時,亦須提供專家證據。


總結

在傳染病及疫情爆發期間儘管病人可就醫療疏提出索償,但不應忽視證明有關可能遇到的困難。因此,最好的做法還是徵詢專業法律意見,以評估索償的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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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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