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濾器
上一頁

就合謀行為與競委會合作及和解有何好處?進一步以「寬待」方式處理合謀行為

2019-08-30

合謀行為是指競爭對手之間協定及/或從事經協調的做法,從而合謀定價、瓜分市場、限制產量或圍標。合謀行為與其他種類的反競爭行為的分別在於它不但造成經濟損害,而且通常是有組織地和暗中進行的,因此更難以被發現。世界各地的競爭監管機構均傾向採取寬待的態度來打擊合謀行為,以及鼓勵停止參與合謀行為。20194月,香港的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發表了《為從事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而設的合作及和解政策》(《合作政策》),藉以補充於201511月發表的《為從事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而設的寬待政策》(《寬待政策》),並加強競委會有效而迅速地調查合謀行為的能力


《寬待政策》及其限

《寬待政策》向合謀成員提供誘因,使其終止參與合謀行為,並繼續與競委會合作,包括在針對其他從事合謀行為的業務實體/人士的法律程序中與競委會合作。為換取合謀成員的合作,競委會承諾不會對與競委會訂立寬待協議的合謀成員展開尋求向其施加罰款的法律程序,而且除尋求法院根據香港法例第619章《競爭條例》作出命令宣佈該合謀成員違反了第一行為守則外,亦不會在競爭事務審裁處或其他法院對該合謀成員提起其他法律程序

然而,《寬待政策》僅適用於首名向競委會舉報合謀行為並符合所有寬待條件的合謀成員。假如已有一名合謀成員獲得《寬待政策》的寬待,在原有制度下(即《合作政策》推出前),其他合謀成員便沒有與競委會合作的誘因


合作政策

《合作政策》旨在於《寬待政策》的基礎上擴大給予合謀成員寬待的範圍,藉以鼓勵未能就合謀行為獲得寬待的合謀成員與競委會合作。承諾與競委會合作的合謀成員,其責任一般包括但不限於

  • 向競委會作出並繼續作出全面及真誠的披露
  • 採取迅速和有效的行動終止參與合謀行為
  • 繼續以本身資源全面及真誠地與競委會合作,包括在競委會對其他合謀成員採取的執法程序中與競委會合作;
  • 與競委會共同向競爭事務審裁處作出陳詞,表明該合謀成員違反了第一行為守則或牽涉違反第一行為守則

與競委會合作的程序如下

  • 被調查的合謀成員可主動或應競委會的邀請與相關個案經理聯絡,表達願根據《合作政策》與競委會合作的意願
  • 合謀成員以「無損權利」的基礎向競委會提供文件及資料,包括合謀行為及其運作的詳盡說明。合謀成員亦容許競委會取用證據,例如安排其僱員、高級人員、合夥人及代理人與競委會會面
  • 然後,合謀成員與競委會原則上就同意案情撮要初稿及合作協議初稿達成共識。競委會將向合謀成員表明願意向競爭事務審裁處建議的罰款上限,包括因合作而提供的罰款扣減率。若合謀成員同意上述安排,合謀成員及競委會將訂立一份載有同意案情撮要的合作協議。其後,合謀成員將與競委會共同申請同意令,表明該合謀成員違反了第一行為守則或牽涉違反第一行為守則,並申請上述罰款扣減率
  • 合謀成員確保持續遵守合作協議條款的責任,一直持續至競委會發出確認信,確認所有合作條件均已達成為止,這通常是在針對該合謀成員及其他合謀行為參與者的法律程序均已結束之時

合作的好

合謀成員與競委會合作的最大誘因,就是換取競委會就其本應建議施加的罰款作出扣減。建議扣減率分為三個組別


建議扣減

1

35% – 50%

2

20% – 40%

3

最多25%


適用的扣減組別取決於合謀成員表明合作意願的先後次序,在適用組別中釐定扣減率時,競委會會考慮合謀成員提供合作的時間、性質、價值及程度

另一方面,競委會亦可進一步同意不對合謀成員的任何現時或前任高級人員、僱員、合夥人及代理人展開任何法律程序,以鼓勵該等人士全面、真誠及持續地與競委會合作,以配合競委會的調查或執法工作


《合作政策》旨在提高競委會有效而迅速地調查合謀行為的能力,與《寬待政策》一起為業務實體提供與競委會合作的框架和清晰的誘因。這些寬待措施是否具有足夠的吸引力,最終仍需由合謀成員自行衡量,比較罰款扣減率以及根據該制度與競委會合作的缺點、成本及費用,包括較遲通知的扣減率(在披露關於合謀行為的證據及資料後)及未能達成合作條件的風險。然而,合謀行為的《寬待政策》及《合作政策》是一個起步點,為業務實體訂立確定的措施,以鼓勵他們與競委會和解。且看這類寬待政策日後會否延伸至其他反競爭行為



如有查詢,請聯絡我們的訴訟及調解爭議部門:

E: competition@onc.hk                                                    T: (852) 2810 1212
W: www.onc.hk                                                                F: (852) 2804 6311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

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案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ONC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發行 © 2019


律師團隊

衞紹宗
衞紹宗
合夥人
衞紹宗
衞紹宗
合夥人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