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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

2017-02-28

如今商業社會競爭越來越激烈,企業會舉辦各式各樣的業務推廣活動去提高銷售、推廣新產品或服務及/或宣傳公司品牌,其中一種常見的業務推廣活動是有機會贏取獎品的競賽。企業在舉辦這類活動時,須注意遵守有關的潛在法律要求──領取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競賽牌照」)。

競賽牌照

背景

競賽牌照是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負責管理的牌照之一,受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管限。顧名思義,《賭博條例》是規管賭博活動的法例,而同時也禁止任何涉及憑「機會」或「運氣」的遊戲/活動,因此也包括某些業務推廣活動。

甚麼情況下須領取競賽牌照?

根據《賭博條例》第2條,任何為推廣生意或業務,或為銷售任何產品而籌辦、經營或管理的競賽或其他計劃,均屬「推廣生意的競賽」。

因此,任何具競爭性質的業務推廣活動都很可能屬於「推廣生意的競賽」。一般而言,如果該活動涉及「機會」元素,它同時亦可能構成《賭博條例》所指的「獎券活動」或「博彩」。根據《賭博條例》,「獎券活動」包括任何為金錢或其他財產而作的競賽,而競賽的取勝在極大程度上並非依賴競賽者的技巧運用;「博彩遊戲」則包括碰機會取勝的博彩遊戲、憑機會結合技巧而取勝的博彩遊戲,以及假裝碰機會取勝或假裝憑機會結合技巧而取勝的博彩遊戲。百貨公司為提高銷售而舉行的抽獎,以及企業為推廣產品而以抽獎方式決定中獎者的Facebook活動,都是屬於「獎券活動」及/或「博彩」的業務推廣活動的典型例子。

然而,未領取競賽牌照的「博彩」(即進行任何博彩遊戲或參加任何博彩遊戲,以贏得金錢或其他財產)和「獎券活動」,都是違反《賭博條例》的。因此,很多業務推廣活動其實都可能需要領取競賽牌照。

競賽牌照的申請及限制

申請競賽牌照的程序並不複雜。申請人只需將申請表格連同證明文件和申請費用,提交給牌照事務處。

然而,由於競賽牌照附帶的限制,實際上很多人希望避免申請競賽牌照。例如,在競賽牌照發出前不得就競賽刊登廣告、三個月以上的競賽期(宣傳期計算在內)一般不獲批准、競賽一旦開始便不可更改(包括取消競賽或縮短競賽期)等。此外,要取得競賽牌照,亦須遵守以下發牌條件:

  • 不得提供現金獎;
  • 不得收取參賽費用;
  • 有關競賽的廣告,須註明指定的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號碼;
  • 由競賽遊戲抽籤或評選日期起計十天內,須在香港流通的中文及英文報章各一份公布結果詳情,並須將有關剪報的副本一份送交民政事務局局長委派的公職人員。

不遵守上述發牌條件即屬犯罪,可導致競賽牌照被撤銷,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2年。

總結

簡言之,企業在計劃舉辦業務推廣活動時,應小心考慮是否需要領取競賽牌照,以及是否願意接受競賽牌照的限制。如欲避免領取競賽牌照,則應就如何決定業務推廣活動的勝出者訂立某些準則,例如最快的參加者勝出,以消除憑「機會」勝出的元素。不僅如此,企業還應注意,在兩名參加者均符合相同準則的情況下(例如兩名參加者同時答對,因此兩人都是最快),最終決定勝出者的方法也不可涉及任何憑「機會」勝出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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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作為任何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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