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刊發關於擴大無紙化上市制度的諮詢總結
簡介
我們在〈聯交所就進一步擴大無紙化上市制度刊發諮詢文件〉一文中談到,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於2024年8月16日刊發了諮詢文件(「諮詢文件」),就進一步擴大無紙化上市制度的建議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相關修訂徵詢公眾意見。聯交所於2025年1月24日已刊發諮詢總結,本文將概述諮詢總結採納的主要建議。
採納的建議
證券持有人透過電子方式向發行人發出指示:聯交所採納建議,規定發行人(在符合其適用法律及規則下)設置可讓證券持有人以電子方式向發行人發出以下指示(「所需通訊」)的機制:
1. 有關證券持有人會議的指示,包括出席會議的指示及委任代表相關指示;及
2. 就回應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發出的指示(就供股涉及的任何暫定配額通知書作出的指示除外)。
發行人應制定適合的安排來驗證所需通訊的真確性。驗證安排的例子包括:(a) 規定證券持有人須在所需通訊中提供有關其身份(並經認證,例如附有簽署掃瞄的檔案)的聲明;(b) 採用市場常見而具身份驗證功能的電子簽署解決方案;及 (c) 實施可嵌入網上平台的自訂系統。
以電子方式即時支付公司行動款項:聯交所將採納以下經修訂的建議:
准許發行人提供其選擇的電子付款選項,例如CHATS(由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營運的結算所自動轉賬系統)、轉數快、自動轉賬及電匯,以向證券持有人支付關於其公司行動的款項(「公司行動款項」)。發行人須確保其提供的付款選項能讓證券持有人在指定付款日期順利收到款項。聯交所澄清,就收購及私有化而言,建議僅涵蓋上市要約人向相關受要約人的證券持有人支付的款項。
電子認購款項:聯交所將採納建議,規定上市發行人須為證券持有人提供選項,使其認購上市發行人向現有證券持有人發售的證券時,可選擇以發行人自選的電子付款選項支付認購款項。發行人須向證券持有人披露可用於支付認購款項的方式。證券持有人會承擔任何因以電子方式支付認購款項而產生的費用。
廢除混合媒介要約:混合媒介要約將被廢除,因此:
1. 股本證券、集體投資計劃及債務證券公開發售的申請表格,不能再以印刷本形式提供;
2. 股本證券及集體投資計劃公開發售的認購,必須只能在網上透過電子方式進行;及
3. 債務證券公開發售的認購將繼續透過其現有渠道進行,包括經配售銀行及/或香港結算。
混合式股東大會及電子投票:聯交所將要求發行人在組織章程文件加入條文,在適用法律及規例允許的範圍內允許其舉行混合式股東大會(即透過實體及虛擬方式)及進行電子投票。因此,發行人或須因應要求相應修訂其組織章程文件。發行人應適當地考慮核心股東保障水平(《上市規則》附錄A1)所載的規定,並制定措施以確保若其選擇舉行混合式股東大會,其證券持有人在會上仍有發言權及投票權。
實施時間表
上述獲採納建議的實施時間表如下:
採納的建議 |
實施日期 |
過渡期 |
證券持有人透過電子方式向發行人發出指示 |
《證券及期貨(無紙證券市場)規則》生效之日(「無紙證券市場生效日期」),預期為2025年底。 |
標準化所需通訊(即有關證券持有人會議的指示(例如委任代表相關指示)及股息選擇指示):無紙證券市場生效日期起計一年 非標準化所需通訊(即不屬於標準化所需通訊的指示):無紙證券市場生效日期起計五年 |
以電子方式即時支付公司行動款項 |
無紙證券市場生效日期起計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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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認購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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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混合媒介要約 |
允許混合媒介要約的《公司(豁免公司及招股章程遵從條文)公告》(香港法例第32L章)廢除之日 |
不適用 |
混合式股東大會及電子投票 |
2025年2月10日 |
發行人須在2025年7月1日後首次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或之前落實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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