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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刊发关于扩大无纸化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

2025-02-27

简介

我们在〈联交所就进一步扩大无纸化上市制度刊发咨询文件〉一文中谈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2024816日刊发了咨询文件(「咨询文件」),就进一步扩大无纸化上市制度的建议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相关修订征询公众意见。联交所于2025124日已刊发咨询总结,本文将概述咨询总结采纳的主要建议。

采纳的建议

证券持有人透过电子方式向发行人发出指示:联交所采纳建议,规定发行人(在符合其适用法律及规则下)设置可让证券持有人以电子方式向发行人发出以下指示(「所需通讯」)的机制:

1.      有关证券持有人会议的指示,包括出席会议的指示及委任代表相关指示;及

 

2.      就回应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发出的指示(就供股涉及的任何暂定配额通知书作出的指示除外)。

 

发行人应制定适合的安排来验证所需通讯的真确性。验证安排的例子包括:(a) 规定证券持有人须在所需通讯中提供有关其身份(并经认证,例如附有签署扫瞄的档案)的声明;(b) 采用市场常见而具身份验证功能的电子签署解决方案;及 (c) 实施可嵌入网上平台的自订系统。

以电子方式即时支付公司行动款项:联交所将采纳以下经修订的建议:

准许发行人提供其选择的电子付款选项,例如CHATS(由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营运的结算所自动转账系统)、转数快、自动转账及电汇,以向证券持有人支付关于其公司行动的款项(「公司行动款项」)。发行人须确保其提供的付款选项能让证券持有人在指定付款日期顺利收到款项。联交所澄清,就收购及私有化而言,建议仅涵盖上市要约人向相关受要约人的证券持有人支付的款项。

电子认购款项:联交所将采纳建议,规定上市发行人须为证券持有人提供选项,使其认购上市发行人向现有证券持有人发售的证券时,可选择以发行人自选的电子付款选项支付认购款项。发行人须向证券持有人披露可用于支付认购款项的方式。证券持有人会承担任何因以电子方式支付认购款项而产生的费用。

废除混合媒介要约:混合媒介要约将被废除,因此:

1.      股本证券、集体投资计划及债务证券公开发售的申请表格,不能再以印刷本形式提供;

 

2.      股本证券及集体投资计划公开发售的认购,必须只能在网上透过电子方式进行;及

 

3.      债务证券公开发售的认购将继续透过其现有渠道进行,包括经配售银行及/或香港结算。

 

混合式股东大会及电子投票:联交所将要求发行人在组织章程文件加入条文,在适用法律及规例允许的范围内允许其举行混合式股东大会(即透过实体及虚拟方式)及进行电子投票。因此,发行人或须因应要求相应修订其组织章程文件。发行人应适当地考虑核心股东保障水平(《上市规则》附录A1)所载的规定,并制定措施以确保若其选择举行混合式股东大会,其证券持有人在会上仍有发言权及投票权。

实施时间表

上述获采纳建议的实施时间表如下:

采纳的建议

实施日期

过渡期

证券持有人透过电子方式向发行人发出指示

《证券及期货(无纸证券市场)规则》生效之日(「无纸证券市场生效日期」),预期为2025年底。

标准化所需通讯(即有关证券持有人会议的指示(例如委任代表相关指示)及股息选择指示):无纸证券市场生效日期起计一年

非标准化所需通讯(即不属于标准化所需通讯的指示):无纸证券市场生效日期起计五年

以电子方式即时支付公司行动款项

无纸证券市场生效日期起计一年

电子认购款项

 

废除混合媒介要约

允许混合媒介要约的《公司(豁免公司及招股章程遵从条文)公告》(香港法例第32L章)废除之日

不适用

混合式股东大会及电子投票

2025210

发行人须在202571日后首次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之前落实建议

 

如有查询,欢迎与我们联络:

E: cc@onc.hk                                                                       T: (852) 2810 1212
W: www.onc.hk                                                                    F: (852) 2804 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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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任何个别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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