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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人員在臨床醫療疏忽申索中的謹慎責任範圍

2021-08-01

簡介

假如一名母親因為醫生疏忽沒有告訴她孩子將有遺傳性殘疾的風險而選擇誕下孩子,而孩子出生時不僅有遺傳性殘疾,還有另一種先天性殘疾,那麼孩子的母親能否追討與孩子所有殘疾相關的費用?還是只能追討她向醫生徵詢意見的遺傳性殘疾相關的費用?英國最高法院在Khan (Respondent) v Meadows (Appellant) [2021] UKSC 21一案中審理並回答了這個問題。

醫療人員在臨床醫療疏忽申索中的謹慎責任範圍


案情背景

上訴人Meadows女士的孩子患有血友病及自閉症。上訴人在懷孕前徵詢了答辯人Khan醫生的意見,以確定她是否帶有血友病基因,因為她不希望誕下患有血友病的孩子。經過各種血液測試,上訴人獲告知她並無血友病基因,因此不會誕下患有血友病的孩子。但不幸地,她的孩子出生時患有血友病以及自閉症。

上訴人以錯誤出生(wrongful birth)為由向答辯人尋求賠償。她認為答辯人須就她懷孕的一切後果負責,因為要是她得到了正確的意見,她便會在懷孕期間為胎兒進行血友病測試,並在發現孩子患有血友病時終止懷孕。答辯人承認須就上訴人的孩子患有血友病的後果負責,但否認對孩子患有的自閉症負有責任。


高等法院的裁決

原訟法院根據「若非」的因果關連測試(即假如不是答辯人的疏忽,上訴人便不會誕下這名孩子)裁定上訴人勝訴,答辯人須負責與孩子的血友病及自閉症有關的費用。答辯人不服上訴,上訴法院推翻了原訟法院的判決,認為只有與孩子的血友病有關的損失才能得到賠償。上訴法院決定,應採用South Australia Asset Management Corp v York Montague Ltd [1997] AC 191一案(「SAAMCO」)所訂明的「責任範圍」測試來裁斷這宗臨床疏忽案件,儘管該測試本來涉及商業案件。SAAMCO案的原則訂明,索償人必須證明所蒙受的損失屬於被告人的謹慎責任範圍,而且,要是被告人沒有違反該謹慎責任,索償人便不會蒙受受損失(即使所提供的資料是正確的)。上訴法院的結論是,孩子的自閉症不屬答辯人的謹慎責任範圍,因此答辯人只須就孩子的血友病相關費用負責。上訴人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最高法院的裁決

最高法院維持上訴法院的判決,即答辯人只就其謹慎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負責。她的謹慎責任範圍只包括告訴上訴人是否帶有血友病基因。

最高法院採用了由六個問題組成的分析模型,以分析此項疏忽侵權案的責任範圍:

  1. 是否可就索償所涉的傷害(損失、傷和損提出疏忽訟?(可訴性問題
  2. 法律要求被告人因應索償人可能承受的甚麼傷害風險而承擔謹慎責任?(責任範圍問題
  3. 被告的行為或不為是否違反了責任?(違反責任問題
  4. 索償人要求賠償的損失是否是被告的行為或不造成的?(事實因果關問題)
  5. 索償人索所涉,是否有特定素與上2點所述的被告人謹慎責任的標的事宜之間有充分關連?(責任關係問題
  6. 索償人要求損害賠償的某項特定元素是否因為過於疏遠,或因為有不同的有效原因(包括新的介入行為),或因為索償人已經減輕了其損失或未能避免其可以合理預期的損失,從而無法追討?(法律責任問題)

最高法院採用該模型,作出以下裁定:

  1. 照顧殘疾兒童的財務費用具有明顯可訴性質。
  2. 範圍的問題取決於上訴人全科醫生求診的目的。就此而言,上訴人是為了特定目的而向全科醫生求診的希望知道自己是否是帶有血友病基因。求診的目的是使她能夠就胎兒作有根據的決定,她後來發現孩子帶血友病基因。因此,答辯人有責任在向她提供關於會否誕下血友病孩子特定風險的意見時,合理謹慎的方式提供準確的資料意見
  3. 答辯人違反了合理謹慎責任,這一點她並無異議
  4. 就事實因果關而言,上訴人失去了同時患有血友病和自閉症孩子終止懷孕的機會。因此,答辯人的錯誤與孩子的出生之間存在因果關
  5. 法律沒有要求答辯人任何無關懷孕風險負責。因此,答辯人只須負責與照顧孩子的血友病有關費用。我們也可以將SAAMCO的案情反過來作為一種分析工具,詢問要是答辯人的建議是正確的話(即上訴人並無血友病基因,結果會是怎樣答案顯然是孩子將天有自閉症。
  6. 考慮到答辯人提供服務的目的,法律上須就這名患有血友病的孩出生後的可預見後果(及照顧血友病兒童的額外費用負責。


結論

本案說明了追究醫療人員法律責任所需符合的元素。在證明因果關連時,符合「若非」測試並不足夠,索償人還須證明,其索償所涉傷害的特定元素與被告人的謹慎責任標的事宜之間有充分關連。索償人必須就其指控的疏忽服務分析服務的目的,以確定謹慎責任的範圍以及可能追討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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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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