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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人员在临床医疗疏忽申索中的谨慎责任范围

2021-08-01

简介

假如一名母亲因为医生疏忽没有告诉她孩子将有遗传性残疾的风险而选择诞下孩子,而孩子出生时不仅有遗传性残疾,还有另一种先天性残疾,那么孩子的母亲能否追讨与孩子所有残疾相关的费用?还是只能追讨她向医生征询意见的遗传性残疾相关的费用?英国最高法院在Khan (Respondent) v Meadows (Appellant) [2021] UKSC 21一案中审理并回答了这个问题。

醫療人員在臨床醫療疏忽申索中的謹慎責任範圍


案情背景

上诉人Meadows女士的孩子患有血友病及自闭症。上诉人在怀孕前征询了答辩人Khan医生的意见,以确定她是否带有血友病基因,因为她不希望诞下患有血友病的孩子。经过各种血液测试,上诉人获告知她并无血友病基因,因此不会诞下患有血友病的孩子。但不幸地,她的孩子出生时患有血友病以及自闭症。

上诉人以错误出生(wrongful birth)为由向答辩人寻求赔偿。她认为答辩人须就她怀孕的一切后果负责,因为要是她得到了正确的意见,她便会在怀孕期间为胎儿进行血友病测试,并在发现孩子患有血友病时终止怀孕。答辩人承认须就上诉人的孩子患有血友病的后果负责,但否认对孩子患有的自闭症负有责任。


高等法院的裁决

原讼法院根据「若非」的因果关连测试(即假如不是答辩人的疏忽,上诉人便不会诞下这名孩子)裁定上诉人胜诉,答辩人须负责与孩子的血友病及自闭症有关的费用。答辩人不服上诉,上诉法院推翻了原讼法院的判决,认为只有与孩子的血友病有关的损失才能得到赔偿。上诉法院决定,应采用South Australia Asset Management Corp v York Montague Ltd [1997] AC 191一案(「SAAMCO」)所订明的「责任范围」测试来裁断这宗临床医疗疏忽案件,尽管该测试本来涉及商业案件。SAAMCO案的原则订明,索偿人必须证明所蒙受的损失属于被告人的谨慎责任范围,而且,要是被告人没有违反该谨慎责任,索偿人便不会蒙受受损失(即使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上诉法院的结论是,孩子的自闭症不属答辩人的谨慎责任范围,因此答辩人只须就孩子的血友病相关费用负责。上诉人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法院的裁决

最高法院维持上诉法院的判决,即答辩人只就其谨慎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负责。她的谨慎责任范围只包括告诉上诉人是否带有血友病基因。

最高法院采用了由六个问题组成的分析模型,以分析此项疏忽侵权案的责任范围:

  1. 是否可就索偿所涉的伤害(损失、受伤和损毁)提出疏忽诉讼?(可诉性问题)
  2. 法律要求被告人因应索偿人可能承受的甚么伤害风险而承担谨慎责任?(责任范围问题)
  3. 被告人的行为或不作为是否违反了其责任?(违反责任问题)
  4. 索偿人要求赔偿的损失是否是被告人的行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事实因果关连问题)
  5. 索偿人索偿所涉的伤害,是否有某项特定元素与上文第2点所述的被告人谨慎责任的标的事宜之间有充分关连?(责任关系问题)
  6. 索偿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某项特定元素是否因为过于疏远,或因为有不同的有效原因(包括新的介入行为),或因为索偿人已经减轻了其损失或未能避免其可以合理预期的损失,从而无法追讨?(法律责任问题)

最高法院采用该模型,作出以下裁定:

  1. 照顾残疾儿童的财务费用具有明显可诉性质。
  2. 责任范围的问题取决于上诉人向全科医生求诊的目的。就此而言,上诉人是为了特定目的而向全科医生求诊的,她希望知道自己是否是带有血友病基因。求诊的目的是使她能够就胎儿作出有根据的决定,但她后来发现孩子带有血友病基因。因此,答辩人有责任在向她提供关于会否诞下血友病孩子的特定风险的意见时,以合理谨慎的方式提供准确的资料或意见。
  3. 答辩人违反了其合理谨慎责任,这一点她并无异议。
  4. 就事实因果关连而言,上诉人失去了就同时患有血友病和自闭症的孩子终止怀孕的机会。因此,答辩人的错误与孩子的出生之间存在因果关连。
  5. 法律没有要求答辩人就任何无关的怀孕风险负责。因此,答辩人只须负责与照顾孩子的血友病有关的费用。我们也可以将SAAMCO案的案情反过来作为一种分析工具,询问要是答辩人的建议是正确的话(即上诉人并无血友病基因),结果会是怎样?答案显然是:孩子将天生患有自闭症。
  6. 考虑到答辩人提供服务的目的,法律上她须就这名患有血友病的孩子出生后的可预见后果(及照顾血友病儿童的额外费用)负责。


结论

本案说明了追究医疗人员法律责任所需符合的元素。在证明因果关连时,符合「若非」测试并不足够,索偿人还须证明,其索偿所涉伤害的特定元素与被告人的谨慎责任标的事宜之间有充分关连。索偿人必须就其指控的疏忽服务分析服务的目的,以确定谨慎责任的范围以及可能追讨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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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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