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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將為合同法帶來革命性的改變

2015-11-30

簡介
《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該條例」)將於2016年1月1日生效,適用於在該日期或之後訂立的合約。我們在早前的通訊已詳細談論過該條例的內容,在該條例快將生效之際,本文將重溫該條例的要點。

應注意甚麼?

完全不採用該條例
各訂約方在磋商合約條款時,應檢查合約是否載有任何可能授予第三方利益的條款。任何條款若明確訂明容許第三方強制執行其權利,或看來是授予第三方一項利益,而且合約中明確指明了該第三方的身分(即姓名、某類別成員或符合特定描述),均可由該第三方強制執行。若各訂約方不希望給予第三方強制執行合約條款的權利,則可選擇加入明文條款,訂明完全不採用該條例。

選擇性採用該條例
假如各訂約方希望第三方能夠強制執行合約,則應考慮該條例適用於哪些合約條文,並在合約中明文加入表明此意的條款。

撤銷及更改合約
假如各訂約方認為日後可能需要更改或撤銷合約,則應在合約中加入明文條款,訂明 (i) 各訂約方可更改或撤銷合約而無須第三方同意;或 (ii) 第三方權利具體化的其他情況。要實施上述條款,第三方必須在其權利具體化前注意到上述條款,或各訂約方已採取合理步驟令第三方注意到上述條款。

總結
總括而言,在該條例生效後磋商合約條款時,可參考以下流程圖:


如有查詢,請聯絡我們的公司及商業部門:

E: cc@on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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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www.on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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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作為任何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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