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的爭議(二):政府最新建議
自2012年香港特首選舉以來,香港商界、勞工團體及政黨一直激烈爭論是否應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的對沖機制。上屆政府建議全面取消對沖機制,並撥出79億港元的公共基金,以舒緩取消對沖機制對僱主的影響;但商界則反建議保留現時對沖安排,同時願意額外注資1% 強積金供款。有關上述建議對僱員的退休保障有何影響,請參閱我們2017年5月份的文章〈取消強積金對沖的爭議〉。新一屆政府於2017年7月1日上任後,此問題仍未解決。
現況
根據現時《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僱主須向退休或離職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上限為39萬港元。然而,若僱員被裁員或辭職,僱主可以其5% 強積金供款抵銷本應根據《僱傭條例》須支付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換言之,僱主實際上無須同時支付強積金及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因為僱主可以強積金供款抵銷後者。整體來說,政府亦明確承認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與強積金制度的退休保障功能有若干程度的重疊。
新一屆政府的建議
新一屆政府最新的建議如下:
- 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上限由現時港幣39萬港元減至港幣20萬至25萬港元(2016年申索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平均金額僅為76,400港元);
- 在廢除強積金對沖機制後首10年撥出79億港元,以舒緩對僱主的影響及財政負擔;及
- 維持現時計算付款的公式,即以僱員最後一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二或15,000港元(以較低者為準)為基礎。
然而,商界及勞工團體均不接受上述方案。此項建議的主要爭議之一在於為期10年的公共基金。現任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亦承認商界的憂慮,即10年後當政府撥出的79億港元基金結束,中小企未必能自行負擔高昂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部分中小企認為,這樣會令他們經營困難,導致大量裁減長工及改聘更多散工。五大商會於2017年8月15日再次表示要求保留現時的對沖安排。
展望
雖然政務司司長表示新一屆政府預期在今年年底的施政報告提出具體方案,但實際上對沖機制如何廢除、有關過渡安排如何實施,目前尚未有定案。政府已表明,將來強積金對沖機制的廢除不具追溯效力,因此,僱主暫時仍可繼續以其強積金供款抵銷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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