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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審的策略性步驟

2005-09-01

我們將會在這一節簡單介紹可供一個原告人使用的非正審策略性步驟。   


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  

在許多案件中,被告人純粹拖延償還欠款,對原告人的申索亦沒有一個充足的抗辯理由。在此情況下,原告人便可以在被告人發出擬抗辯通知後,申請對被告人作出簡易判決。若法庭亦同意被告人對申索並沒有具爭議性的抗辯的話,便會立即判原告人得值而無須原告人進行整個訴訟程序。   


搜索令(Anton Piller Order  

在某些案件中,原告人用以證實其申索的證據有可能在被告人的保管之下。例如,被告人可能是原告人的前僱員,並帶走了原告人的一些機密資料;或被告人生產或銷售一些侵犯原告人商標或版權的貨物,在這情況下被告人的銷售紀錄將會成為原告人需要的證據。在此等情況下上述一般的訴訟程序會變得毫無用處,因為被告人在收到傳訊令狀後,可以隱瞞或銷毀原告人需要的證據。當面對這種情況,原告人應該向法庭申請對被告的搜查令。

搜查令是一個法庭命令,能授予原告人律師對被告人的物業進行搜查的能力。搜查令的申請是單方面的(即無須先通知被告人),而且可以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取得,在極度緊急的情況下,甚至可以在非辦公時間進行搜查。若搜查成功而原告人能獲得幫助原告人而不利被告人的證據,原告人便可在訴訟中佔一個有利位置。   


資產凍結令(Mareva Injunction  

資產凍結令凍結被告人的資產並制止被告人為避免判決的執行而將資產變賣或調動。若原告人可以證明其申索具有充足的理據,而被告人有可能變賣或調動資產以避免任何可能對他不利的判決,則原告人可以單方面申請資產凍結令。資產凍結令可以於訴訟的任何階段申請。   


非正審強制令(Interlocutory Injunction  

在訴訟程序的開始或任何階段,原告人可以申請非正審強制令以制止被告人在等候審訊期間作出某些行為。若原告人能夠證明對被告人的申索乃充分的和具爭議性的,而且假若非正審強制令不被允許,便會導致原告人最後即使勝訴也很難獲得足夠賠償的話,原告人便能成功申請非正審強制令。雖然非正審強制令可以在不同案件中使用,但這類型的非正審強制令的申請,通常在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中出現,因為原告人往往主張被告人的持續侵權行為將造成原告人不可彌補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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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作為任何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ONC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發行 ©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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