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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抖音主播的打賞是否屬於可執行的饋贈?

2021-01-01

簡介

近期內地一宗案例裁定,以「抖幣」形式給抖音主播的打賞,是一種可執行的饋贈這宗裁決令人關注在社交媒體的不當饋贈以致家庭金錢損失的可能,本文將探討中港兩地關於饋贈的相關法律,亦會談及使用者或其關連人士或可要求退還饋贈的情況。


背景

在內地(2020)浙01民終3982號案中,一名抖音男用戶(「用戶」)向一名抖音女主播(「主播」)打賞約值35萬元人民幣的抖幣用戶的妻子反對該項打賞,並基於以下理由要求還返:

  1. 主播清楚知道該項打賞是用戶及其妻子的共同財產。
  2. 婚內財產轉移不得單方透過抖音之類的平台任意進行。
  3. 用戶與主播之間存在違反公序良俗的不當關係。


相關內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i)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ii)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iii)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iv)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v)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53條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內地裁決

內地法院裁定,當用戶與主播之間涉及作價和付款,便構成網絡服務合同。用戶在轉移財產權後,合同便告完成,不能撤銷。因此,合同法不能為退還饋贈的要求提供充分理據。

至於單方轉移婚內財產的問題,由於主播是善意取得抖幣,用戶的妻子不能以不知道其丈夫打賞主播為由而反對該饋贈。主播沒有責任查問用戶及其妻子是否共同有意給她抖幣打賞。由於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用戶與主播之間有不當關係,妻子要求退還抖幣的請求被駁回。

但應注意,內地法院在過往的裁決中,有時會准許配偶收回饋贈:見(2017)浙0302民初8985號;(2017)魯0705民初1832號;及(2018)皖1822民初164號。

本案有別於過往裁決的一項因素是抖音的普及程度。正如裁判書所述,法院的裁決是考慮到抖音平台有大量使用者。根據抖音發表的「2019抖音數據報告」,抖音大約有4億名日活躍用戶。假如任何用戶的配偶都能以不知情為理由而要求主播退還打賞,將會造成嚴重不公。應注意的是,本案的裁決是特別針對抖音的情況,在其他類似但非相同的情況下,判案結果或會不同。


香港的相關法律

香港婚姻法中並無「共同財產」的概念換言之,丈夫與妻子各自擁有自己財產的法定所有權,對另一半的財產並無法定所有權。只有在提出離婚呈請時,才會涉及「婚姻財產」的概念,由法庭裁斷某項資產是否應納入婚姻財產的範圍,並在雙方之間分配婚姻資產。根據香港法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7條,法院在決定某一方及子女可獲得的經濟給養時,會考慮雙方的收入、謀生能力、經濟需要、生活水平、年齡、是否有殘疾情況、雙方各自在姻婚中作出的貢獻等等。

由於香港法律不承認「共同財產」的概念,若上述內地案件的情況在香港發生,用戶的妻子將不能以抖幣是「共同財產」為理由而提出申索。

而根據香港的合同法,合同必須具備要約、承約、作價及受合同約束的意向這四項要素;其中,作價必須完備但不必充分。上述案件不涉及作價,因此合同並不存在,抖幣只屬饋贈。在衡平法下,饋贈須透過轉移財產來完善。根據Milroy v Lord [1862] EWHC J78一案訂下的「一切所需之事」原則,饋贈者必須作出為轉移財產及使授產行為對其具約束力而需作出的一切事情;而根據Re Rose [1952] EWCA Civ 4一案訂下的「權力以內之事」原則,贈送者必須為轉移財產作出其權力範圍以內的一切事情。在上述內地案件中,用戶已作出一切所需及其權力以內的一切事情,以轉移抖幣給主播,因此該授產行為是具約束力的,用戶的妻子對抖幣並無法定所有權,故無權要求退還。


總結

中港兩地各有不同的法律概念,尤其是香港的婚姻法並無「共同財產」的概念,配偶各自擁有其自己資產的法定所有權,可自由決定如何處置自己的資產在內地,饋贈」是合同法下的概念,但在香港,饋贈則根據衡平法強制執行。不同司法管轄區的不同法律概念,可能會導致相同案情得出不同的結果,因此最好徵詢當地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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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

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案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ONC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發行 ©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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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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