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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挽救一間原本有利可圖但突然嚴重虧損的公司?

2017-05-01

簡介

一家有利可圖的企業,有時可能會因為外在經濟環境欠佳或內部商業決定失誤,而突然陷入財政困難現代社會經濟環境瞬息萬變,這種情況已越來越常見。本文將概述企業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可以怎樣透過債務償還安排計劃(scheme of arrangement)盡力拯救公司的價值。

何謂債務償還安排計劃?

債務償還安排計劃是一間公司與其債權人(「計劃債權人」)之間的法定妥協或安排,在所須的大多數計劃債權人通過及法院同意後具有約束力在有效的債務償還安排計劃下,債權人同意接受少於其債權的金額,以完全及最終了結有關公司的債務,因此,陷入財困的公司可獲得有利的結果。

債務償還安排計劃分為三個主要階段:首先,須向法院申請頒令召開各類別債權人的會議。第二,計劃必須獲得代表出席各債權人會議並於會上投票的計劃債權人75%(以價值計算)的大多數人數通過。第三,如法院認為有關計劃條款公平,便會頒令批准計劃。本文將以近期Shanell Ltd [2016] HKEC 2214; [2017] HKEC 558一案(「上豪案」)為例說明上述過程。

上豪

背景

上豪有限公司(「該公司」)是一間在香港註冊的私人公司,其於20141231日有高達港幣23億元的營業額該公司的原股東為趙先生(85%)、趙太太(10%)及吳先生(5%)(統稱「股東」)。20165月,一名投資者(「投資者」)以港幣600萬元代價從趙先生手中收購了該公司已發行股本的51%,從而成為該公司的大股東。

其後由於人民幣兌其他貨幣的匯率走勢不利,該公司於2015年年底開始出現資金周轉問題,至20164月左右嚴重資不抵債,債權人多達24名,全部均為銀行(「財務債權人」),總債務估計達港幣7.036億元,部分債務是由股東提供個人擔保的。財務債權人並無展開清盤程序,而是要求該公司委聘財務顧問提出債務重組建議。因此,該公司與顧問提出以下債務償還安排計劃。

計劃主要條款

一間特殊目的機構(「計劃公司」)將會根據計劃成立,僅負責財務債權人針對該公司的已承認申索該公司的指定資產將轉讓至計劃公司並變現,而財務債權人將按比例獲支付變現資產所得的款項。財務債權人將撤回所有針對該公司或其財產的強制執行行動,亦不會控告該公司。至於獲股東提供個人擔保的財務債權人,則可按比例獲分配投資者收購股份的港幣600萬元代價以及股東的其他資產,包括趙先生及趙太太將轉讓予計劃公司的一個物業單位的銷售所得款項。

第一階段:申請召開債權人會議

該公司於201667日向法院申請頒令召開債權人會議關於是否妥為組成債權人類別的法律原則,見終審法院UDL Argos Engineering & Heavy Industries Co Ltd & Others v Li Oi Lin & Others (2001) 4 HKCFAR 358一案的裁決:測試是基於針對公司的法律權利的異同,從而讓同一類別的債權人恰當地一起就共同權益商議。歐陽桂如法官信納所有財務債權人均擁有類似權利,可以一起就他們的共同權益商議,因此批准頒令該公司舉行財務債權人會議。

第二階段:債權人支持

法律上,債務償還安排計劃必須獲得代表出席各債權人會議並於會上投票的計劃債權人75%(以價值計算)的大多數人數通過,才符合獲法院批准的資格在上豪案中,該計劃得獲所有財務債權人批准,因此在這個階段沒有問題。

第三階段:法院酌情權

該計劃獲所須的大多數通過後,法院有最終酌情權決定是否批准該計劃,一經批准,該計劃將對該公司及計劃債權人具約束力這項酌情權並非橡皮圖章,正如歐陽桂如法官引述夏利士法官在Re Wheelock Properties Ltd [2010] 4 HKLRD 587一案所言,法院必須信納該計劃是「一名明智而誠實的人就身為其所屬投票類別的成員的權益而言,可能合理地批准的」。考慮到財務債權人均為經驗豐富的銀行機構,而他們一致地投票贊成該計劃,歐陽桂如法官遂於2017317日批准該公司在計劃管理人的協助下執行該計劃。

注意及考慮事項

債務償還安排計劃若得以通過及執行,結果是十分吸引的──在上豪案中,避免了該公司的清盤,而且相比將該公司清盤,計劃債權人可討回更多債務然而,進行債務償還安排計劃可能耗時甚久(在上豪案中,單是法院程序便用了至少9個月),而且費用高昂,因為整個程序大部分在法院監察下進行,並須聘用財務及法律專業人士。另一項考慮因素是,儘管各方努力希望拯救財困公司免於清盤,但債務償還安排計劃並無為財困公司提供一個避免債權人提出清盤的保障。

總結

利用債務償還安排計劃去拯救陷入財困的公司,在香港並不是新鮮事由於香港沒有正式的企業拯救制度,假如管理層希望維持公司運作,這看來是唯一可用來拯救公司的方法。由於需要制定計劃條款以及取得足夠債權人的支持,因此債務償還安排計劃相當耗時和複雜,但卻非常有助掙扎中的公司決定其最終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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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作為任何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ONC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發行 ©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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