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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以外地為居籍的死者在香港的資產?

2013-04-01

簡介

很多人(不論本地或外地人)在香港都擁有不同種類的財產,他們一旦去世,其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便需根據香港法律處理死者在香港的資產,例如股份、物業及銀行帳戶。


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

任何個人均可訂立遺囑,委任其配偶、子女或親屬為遺囑的執行人。

如果死者在生時未有訂立有效遺囑,或已訂立遺囑但沒有委任遺囑執行人,死者的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可向法院申請成為死者遺產的管理人,然後便可處理死者在香港的遺產。不同種類的財產有不同的手續及程序,因此,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可能需要在香港律師的協助下向法院作出所需申請,藉以合法地處理該等香港資產。


如果死者是外國居民

外國的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如何取得處理死者在香港資產的權利,取決於死者的居籍,及死者生前是否已訂立有效遺囑。例如,如果死者的生前的居籍為新西蘭、新加坡、斯里蘭卡、英國或澳洲某些省份,而外國法院已發出授予書(相當於香港法院發出的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申請人只需向香港法院申請在外國授予書上加蓋印章。如果死者以其他國家為居籍,則須向香港法院重新申請授予書。


外國法律意見?

如果死者以外國為居籍,生前並無訂立遺囑,香港法院可能會要求申請人就有關居籍地的繼承法提交外國法律意見,以支持其申請成為遺產管理人。


保證人?

如果申請成為遺產管理人的人士是外國居民,或有任何受益人未滿18歲,香港法院可能要求提供保證人或擔保人(可以不同形式)作出擔保。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申請人可向香港法院申請豁免提供保證人。


總結

處理死者的香港資產的過程繁複,牽涉死者生前的居籍、死者是否已訂立有效遺囑及財產所屬性質等多項因素。因此,希望成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人士,最好向香港律師徵詢法律意見及尋求協助,以便妥善處理死者在香港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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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

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作為任何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ONC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發行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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